史上最貴的口香糖開箱文 [一個噴嚏四萬] (04/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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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小弟發表過的開箱文主角,小白: 詳見 遲來的 MK4 開箱~ 我的小白登場囉 (圖真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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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苦主是右邊的兩片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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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該死的廣告,害我的小白出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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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一下馬賽克,請小心這個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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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跟小弟一樣,吃了之後會涼到直打噴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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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經過: (本案已經跟消保官投訴)

本人於2009/09/30日於統一超商7-11購得***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品之****口香糖(Super系列),因需要長途駕駛,看見"嚼對有精神"之廣告標語吸引所購買,產品上並未加上任何開車中請勿食用的警語。

導致一早2009/09/30清晨7:00左右,一吃完口香糖立刻狂打噴嚏,造成本人小客車失控,意外擦撞大樓地下車進出車道鐵架,在福特汽車高雄民族維修廠(原廠)鑑定後,維修與工資報價約為四萬多元,實為該公司產品瑕疵造成公安事故,本人請求消保會代為求償修車費用,目前已由本人先行墊支,這樣一筆龐大的修車費用,懇請消保會主持公道,以免更多的人受害。

該公司的產品並無任何警語警告駕駛人,反而宣稱可以提神,建議在開車時食用,實為誤導消費者,危險至極,還好本人只是在出停車場時食用,若在國道上駕駛時食用,造成失控,後果不堪設想。


車輛毀損情況: 前後門嚴重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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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門底周圍也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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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門整個變型,線條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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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凹,不過 mondeo 真的很猛,凹成這樣前後門都還開啟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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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重的地方,整個失控時車門往柱子夾進去,變型括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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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前後門均扭曲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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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車門也內凹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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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價出來,前後門更換總成,將近三萬多元,工資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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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個月薪水馬上飛走 只因為那一顆口香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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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維修估價時,福特好好,還請我吃便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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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知道四萬元的便當吃起來是甚麼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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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下來的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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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下來的前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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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超級難組裝的,聽說光安裝一個門,就花費了四個小時,原廠都裝這麼久了,實在不敢去給民間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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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形得好嚴重,真可怕~ 為了安全,還是換整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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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故事告訴我們,開車吃 A*****s,小心你的愛車跟生命安全,除非你不會打噴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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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情況回報:

目前消保會(限七天內)跟桃園縣政府(限十五天內)都已經發文要求業者說明了。

再看業者有甚麼動作。


不過明眼的消費者應該到超商或是服務區,會發現"嚼對有精神"的小貼紙

開會啦、讀書的都還在,「開車」貼在Super系列上的都不見了

如果業者不覺得理虧,為什麼貼紙會消失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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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更新!!!

10/9 已經接獲該公司人員來電通知,將本案事實做過陳述
到時候會約時間來實際勘查狀況

出事情的兩片門板都還在(原封不動),到時候可以當證據!

另外出事時買的口香糖,以及貼紙當然都還在 謝謝各位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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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今天早上 2009/10/13 7:30 星巴克 林口店開始討論這次的處理: (口頭慰問 & 送水果禮盒 ==>謝絕未收)

官方回應是: 吃口香糖打噴嚏,我是第一個案例,她們從未聽過 (來了兩位人很 nice 的媽媽)

一位是經理一位是客服代表。


我有表明我的訴求:

1. 以修車同等金額捐助慈善團體 (近四萬,看你們誠意了)
2. 在商品上加註警語,以防其他人在未知的情況下受害
3. 調整電視廣告內容,不要再誤導消費者開車食用,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

相談近40分鐘,只能確定他們會把這個案例回報給上層跟總公司研究,並不承諾任何具體的作為,時間也沒能確定多久能答覆處理OR 不處理。


真的很擔心大家又因為吃口香糖發生意外,這樣是不人道的!
外商公司反映問題也可以學學國內公司,例如蠻牛出事情之後立刻換包裝,
或是一些誇大不實誤導消費者的廣告,被檢舉之後就立刻做出反應。

現在會有兩個方式繼續GO

1. 會繼續提出消費爭議調解
2. 媒體朋友有興趣報導的,請傳 私人訊息給我,可以來喚起大家對於這個看似輕微,卻會危害身家性命的問題做個報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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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09/11/20

這是一開始申訴的信件,果然上網告官是最有效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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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發文要業者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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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也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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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雖然已經跟她們公司碰過一次面,對於回信還是等了很久 才看到對方真正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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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還是把事情撇得一乾二淨,這番說辭真的不敢相信是從一個國際大公司回出來的,
事情已經陳訴得很明確,狠簡單,那就試吃了口香糖狂打噴嚏才撞車,不然來當場實驗看看!

叫你捐款給公益團體、修改警語有那麼困難嗎? 直到上週末(2009/11/14) 都還看見黑人代言的廣告
吃了口香糖還叫人家上路開車,貴公司到底還有沒有社會道義存在? 繼續枉顧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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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因為答覆不滿意,已經提起調解,申請內容:

之前曾經向消保官申訴過此案,本人因嚼食該公司口香糖發生車損,對方發函欠缺誠意,不但拒絕承認此一事件與嚼食該公司口香糖有關,本人未嚼食該口香糖均從未發生過如此事件,可以請它們對本人測試,是否真的吃了之後就會打噴嚏失控,再來否定相關性,而非端靠片面之詞,毫無根據。另回函中,也不願意調整電視廣告上的警語,繼續讓消費大眾暴露在意外風險之中,嚴重欠缺社會道義與公評,甚至指出國際研究口香糖有助於集中精神跟舒緩壓力,但此一事件發生並未符合該公司之說詞,請該公司證明我咀嚼口香糖之後應該集中精神跟紓解壓力的證據,而非發生撞車事件。若可以證明,本人心服口服,就不再申訴。反之,請貴公司負起社會責任,以最速的方式修改警語,不要在誤導消費者,害人害己,賠上自己的商譽又造成普羅大眾生命危險,何栽?


終於又收到縣政府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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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於 2009/11/23 日 下午兩點三十分於桃園縣政府展開調解,希望各位有吃該公司口香糖會打噴嚏的網友
可以在版上幫忙出個聲,到時候我會把資料通通印過去請消保官看,讓這事件浮上檯面

史上最貴的口香糖開箱文 [一個噴嚏四萬] (04/30 更新)

希望有中立的媒體朋友可以一起來採訪,報導這件事情。

本次調解的訴求很簡單:

1. 修車四萬元,請捐款給 內政部 北區兒童之家,當做公益基金 (幫助小朋友) - 目標是能談成捐款十萬
2. 全面停止並回收貼有誤導消費者的廣告訊息,並以相當篇福之廣告與資訊告知社會大眾此一嚴重訊息




很有誠意的給廠商兩個多月的時間,換來的是史上最無言的警語,是大家視力太好還是我瞎了?

協調會之後答應會改包裝,用醒目的方式提醒消費者~ 遲遲沒有消息

決議如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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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初曾經致電,已經說在製作中,要讓妳們消化庫存~ 奇怪了~ 你們庫存干我甚麼事情?
那你們銷路不好大家就不用履行調解的結論了嗎? 於是重新求償 20萬~ 捐給慈善機構
你們電視廣告拼命的播,都不止二十萬了,卻一直跟一個買了你們可能不少於100包的消費者耍賴

於是我在2/1日重提調解,已經迅速發文至該業者,該業者就突如其然的拿出了這個包裝,
這包裝我看不止是無法應付我,甚至太對不起消費者了吧

警語寫這麼小,是要給誰看?

反過來如果是要寫「很好吃」、「送三粒」,你們會寫這麼小嗎?

補圖XD 真的是太超過


左邊無警語、中間有警語新包裝、右邊市售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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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順便來多求償~ 他們一直說是個案,請他們送給買過他們口香糖,吃了會打噴嚏的消費者一人一包
樓下開放登記



2010.02.04 更新

協商結果大破局

業者一直仗著片面之詞,說那個超小字體叫做已經照調解內容履行

醒目文字 ---> 0.3公分,原來叫醒目,那可能大家都要視力1.5
不同顏色 ---> 藍色,硬凹,跟英文產品名稱一樣都是藍色還說叫不同顏色
警語---> 硬凹,說極酷嗆梁叫做警語,那我看台啤也可以說Taiwan Beer叫做警語了

不要在瞎了~ 然後一直堅持台灣人吃了他們家口香糖都不會打噴嚏,
那我是要反過來告它們標示不實囉,因為完全不涼,不能提神

台灣「楚留香」....你們真的很想當第二個 「袋耳」嗎?

是不是美商就可以不用甩台灣人的健康,連調整警語都一直說只能照總公司規定
你看看人家麥當當,去一個國家就入境隨俗,台灣爆發炸油事件,馬上就可以改

誰像你們居然可以拖著不改,還要消費者等你們清完庫存,然後只能默認你們的「設計」


歡迎吃了會打噴嚏的同胞們一起站出來,台灣楚留香真的不把買一包39元的口香糖的消費者
當作消費者,他們只看"公司規定"一切照"公司規矩",消費者真的很無辜

若是未來吃它們家的東西發生問題,千萬別指望他是站在你的立場幫你想,他們一切都是站在公司角度
也不管調解結論,是的,我是個很難搞的消費者,但是我希望我是唯一的受害者

給了你們做公益、塑造企業形象的好機會 可惜了可惜了


吃口香糖打噴嚏全國大會師 開放報名
http://www.mobile01.com/mycampaigndetail.php?id=57





2010/04/30 準備提告



看了各位大大的文章~

真的心有戚戚焉,目前還沒提告~ 看來是時候走到這一步了

不知道有沒有達人可以幫小弟解惑一下,如果自己去按鈴控告~ 對口香糖公司求償

可不可以自己去答辯,不要請律師,一方便我想證明這個問題給法官看,另外也是想省錢

之前搞了兩次調解,口香糖公司沒有實質損害(他們上班時間,出公差來對付消費者)

而我自己一個小小消費者,花新台幣買他們的產品當證據、請假去跟它們調解,花錢去停車~ 加油~

一堆成本都是自己再負擔,卻只有被耍的份~~


最近看到又搞貼標的廣告,什麼送小折,警語到是沒看到,廣告又做得比那四個極酷嗆涼大上十倍,
真的是啼笑皆非。

敗它們所賜,小弟已經完全戒除該公司的產品了,從上次調解破局之後,從此不再買、不再吃該公司的口香糖
再累再需要提神,也絕對不跟自己的生命過不去,小弟一個人的力量很薄弱,影響不了太多人

至少身體力行,請口香糖公司不要再害人了,如果板上有達人可以教我如何寫訴狀,去告他們
我答應各位鄉民一定給大家一次拉椅子叫雞排的機會,如果還有媒體朋友願意出來支持小弟

請跟我聯絡~~ 之前跟我聯絡的壹電視,還來現場拍模擬畫面,你們真的有要幫我揭發真相嗎?
若是沒有,就別再讓我等了~ 感恩
一吃完口香糖立刻狂打噴嚏,造成本人小客車失控,意外擦撞大樓地下車進出車道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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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現場在停車場車道,案件發生時樓主沒考慮過先煞車再說嘛..
我..................我竟然笑了~

希望你能告的贏該公司~

哈哈哈~~

不過那還不用到整個換門啦~鈑烤就能處理

頂多換門皮~也不用到整個門吧 ..

你多花了四倍左右的錢
這跟口香糖一點關係都沒有吧
如果今天是因為逆光刺眼而出車禍
難不成要告太陽

不好意思!!我覺得這跟個人體質有關~!
而且當發先自己打噴嚏時,車主怎麼不立刻停車熄火呢?

又不是在高速公路上,只是地下停車場,我相當時您的車速最多也只有2~30
立即停車休息不就沒事了嗎?

基本上我覺得,口香糖公司佔的錯誤非常小,您的過失為大,要告我看是難上加難~!
我吃這種薄荷超重的口香糖也會狂打噴嚏.....是連續技的打法!
哇哩勒3939 wrote:
我............(恕刪)


還好吧!!
我的車前段時間也是後車門被撞,凹的太嚴重就必須更換車們總成
我的車那時修了三萬多(對方出險)
但是我的只是十來年的國產老車,
樓主這台才四萬多個人覺得算便宜了~!
kjarry456 wrote:
不好意思!!我覺得這...(恕刪)


一吃進去

馬上就「哈邱」~~~ 打玩噴嚏,已經方向盤打橫卡在柱子上了.......
這文章應該只是說笑吧...

打噴嚏造成車子失控,這應該是駕駛人自己的問題...
版主下次換用MARK II 酷鼻涼POY-SIAN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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