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XSOUL wrote:看來應該是真的想要刪文查了一下早就有刑事判決了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0年度簡字第4948號 看來法官很佛心只判5個月 還緩刑兩年當初那些叫樓主不和解告下去的法盲們現在到哪裡去了? 就說只是想看好戲嘛!(結果是這些人都像樓主一樣全部改了自己的留言?! 現在一個都看不到了!)利用別人的"失誤" 不當獲利, 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是犯法的 沒有例外沒有"你疏忽 是你活該, 好處被我拿了沒關係" 這種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