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依每戶人口數來做規劃,例如一家四口不得超過兩戶房產,超過課予重稅,再來就是20年內買房再轉售只要超過2次以上,就算頻繁轉移過戶可視為炒房非自住用,一律課予重稅,原因很簡單,很少人會一直喜歡搬家搬來搬去的,大家都知道搬家是很麻煩的一件事情,再者就是買房又賣,大多數是越換越好,如果換的房子都差不多價位的,都何必去換呢?對吧,我相信沒有人會買了房子幾年就換掉再去買差不多房價的房子,因為這樣做沒有任何的意義,所以我為什麼說20年內2次就課重稅?人生有幾個20年?誰會10年就換一次房,畢竟是很少數啦,再來只要是兩戶房子只要其中一戶出租,房屋稅地價稅就大幅調高一倍,為什麼呢?因為代表你買來不是自住的,而是可能是囤房日後要炒的,藉以規避重稅,不然請解釋為什麼你目前房子夠住人,為什麼要另外買房子不住而拿來租人?
三年80%對真正的投資客,還是有20%的利潤,最好是打到100%而且持有年限延長到20年不得超過兩次,沒利潤的情況下,投資客根本不會去買房來炒,有的人會說這樣只會讓房價更高,因為消費者還是要買單~但是大家沒想到一個問題,就是這樣只會讓投資客的房子更賣不出去而已,那自然而然投資客更不會去買來炒,他們也不是笨蛋~無利可圖他們不會去玩的,而且還要搭配稅捐機關去查他們20年內的資金流動情況,我看你投資客敢不敢炒,你敢炒我就查你稅,不用這種極端手段,無法遏止的
台灣的政策法律跟社會歪風,.就是要用重罰重稅來去對付這些人,不然這些人不會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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