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要告我們賣他海砂屋

跟我以前的例子好像,買方也是質疑海砂屋的問題而提告.

我的房子沒有漏水,而是天花板有水泥剝落及鋼筋部分裸露的問題.

但因為位處高樓層,建商有依規定建構消防灑水管路,為了遮掩那些管路所以全戶有施作輕鋼架,也因此隔著輕鋼架是看不到上述問題的.

出售時有跟仲介說明以上問題,但仲介秘而不宣,並告訴我們也不要說以免影響購屋意願,仲介表示會跟買方協商以現況交屋的方式成交,日後就不會有問題.

但房屋售出後買方打算拆除輕鋼架重新粉刷,問題就出來了.

後來買方告上調解委員會,雙方對簿公堂.

理由是賣方隱匿房屋實況為海砂屋造成買方損失,要求賠償數十萬元以補償損失.

調解的時候我準備好了當初建商給的各項文件,包括水泥來源證明,海砂屋檢測證明,輻射鋼筋檢測證明(沒錯我購屋時的資料都有保存,甚至賣出這麼久了那些資料我都還保存著)以及社區其他公共區域鋼筋裸露更嚴重的實況照片等,當然還有說明我方並無故意隱匿,有告知房仲實情,而是被房仲阻止與買方直接聯繫,僅有在簽約時見面而已,況且全權委託仲介處理售屋事宜,何來賣方故意隱匿的動機呢?

後來調解結果為我與仲介各負擔5萬元補貼修繕結案.

本來我也憤憤不平認為自己無任何瑕疵,不是錢的問題而是被冤的感覺很差.

後來還是一個建築師朋友勸我,能用錢解決的事都是小事,他當初賣房子也一樣被告,他自己身為建築師,也仍是選擇花錢解決,主要是一點小錢打發得掉,絕對比花時間划算啦!

我當時也有同樣疑問:萬一日後這個人又跑來找其他麻煩呢?那不就沒完沒了?

調解人則是說和解書上有註明:雙方合意調解,並同意放棄日後關於此案標的物之所有訴訟權利.(大約是這樣的字句,時間久遠有點忘記了)有這樣的字句等於是不可能再有其他求償及興訟的機會了.

當然調解文當中還有許多當天的調解內容等等,印象深刻的是"賠償"這兩個字,我硬是要求改作"補貼",因為我就是氣不過憑甚麼我要賠償呢?

以上經歷給樓主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

甚麼現況交屋,建議你聽聽就好,真的上了法院那四個字不具有任何效力喔!

甚至當初說好哪裡漏水哪裡壞掉,但也有可能交屋後變嚴重了,與當初所述並不符合,因此也是無效的!(這是後來認識的建商朋友告訴我的)



Typo0719 wrote:
再更新一下進度。我們確實持有房屋6年只知有漏水,交屋時也有修復好並告知買方,其他什麼海砂屋沒聽說過,都是不知情。最近談和解我們有打電話去縣政府列管處詢問,此屋並沒有被列管。而且對方也還沒有要去檢測是否為海砂屋,目前只是想先跟我們談和解。我們是覺得站在人道立場就好好解決。出錢也是遇到了,不然怎辦?但是又怕簽了和解書往後會有不利。到時候不就沒完沒了?此房目前已25年,6年前買也是中古屋,當初買也沒請賣方測海砂屋什麼的?誰會知道轉手賣出就被質疑是海砂屋?希望我的經驗,可以幫助大家日後買中古屋一定要多注意。請大家幫忙看仲介傳來的和解書。有沒有什麼陷阱?協 議 書 茲有買方 於民國106年8月 日向賣方 購買坐落於 房地乙戶,因本棟房屋現況有水泥塊剝落及鋼筋外露之情形,買賣雙方協議由賣方修復(買方補貼新台幣 萬元整予賣方)或由買方自行修復(賣方補貼新台幣 萬元整予買方),爾後賣方不負擔此標的之水泥塊剝落、鋼筋外露、滲漏水、壁癌、屋內設備、水泥氯離子偏高等瑕疵擔保責任。立書人: 買方: 身分證字號: 賣方: 身分證字號: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日***********請問這些細項需列出嗎? (例如:水泥塊剝落、鋼筋外露、滲漏水、壁癌、瓦斯電路管線、屋內設備、輻射、水泥氯離子偏高…等)。會不會以後反而被說是知情的証據?我當初完全不知情是否為海砂屋?現在列出不會很怪嗎?還是把細項都拿掉就好?感謝大家!


再說一次:和解書不簽!

真心建議你花點錢找個好律師討論~雖然這邊有很多人可以給你建議~但是實際情況還是你自己最清楚~~免錢的最貴~~還有不要相信仲介~~~(和他們推薦的人) 他們到最後只是變成吃人不吐骨頭的~~
嗨,你好,可以請問是哪裡的房子嗎?有地址或社區名稱可以提供嗎?謝謝你,可以加我賴討論看看唷!
line ID: gto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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