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要告我們賣他海砂屋

把買方傳給你的照片傳上來給大家看看吧,你們都講到要上法院了,買家傳照片詢問你的這個過程應該也少不了吧,會懷疑到海砂屋無非是大片水泥剝落,而且說實話,你當初看到你自已的房子有大片水泥剝落,你自已沒懷疑過是海砂屋嗎?
Typo0719 wrote:
我們是賣方。交屋9...(恕刪)
買方會遇到壞賣方,賣方也會遇到壞買方

要理解的是,瑕疵擔保,是物之任何瑕疵,原則上都要負責,除非你交屋時的現況是正在漏水,且明顯可知,否則不是一句以現況交屋就能卸責。

若以樓主說的,已明文約定不負漏水之責任,已屬特約排除,確實可不用負責,但這個漏水瑕疵,和海砂屋的瑕疵不一樣(雖然海砂屋也會導致漏水,但海砂屋同時算是結構瑕疵),海砂屋未被排除在擔保責任的範圍外的話,就仍是回到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來看。

很多賣方都藉不知情為由,故意不在現況說明書勾選,仲介又配合演出,加上有些法官不認真看案件事實和證據,以致有人得逞過後,在民間或說在不肖仲介間,就常有這種手法…

希望樓主是好賣方,可以順利解決,別期待上法院能得到公正的解決,很多糊塗法官的,你一輩子能遇到幾次?法官的工作就是看這種的,看到都沒感覺,隨便看的,也應該不少。

也希望買賣雙方在現況說明書上,一定都要不缺漏的填上,也避免被仲介拿來在最後見面、買賣雙方被隔開談價錢時,上下其手,反而便宜到仲介。

moacetyl wrote:
我聽到的仲介都說不...(恕刪)


在台灣人命就是不值錢 呵呵呵!

Typo0719 wrote:
我們是賣方。交屋9...(恕刪)


會漏水 跟 海砂屋 是兩件事, 所以你覺得呢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Typo0719 wrote:
我們是賣方。交屋9個...(恕刪)


就讓他告吧!

你確定不知道是海砂屋就好

和解書我不簽喔
再更新一下進度。

我們確實持有房屋6年只知有漏水,交屋時也有修復好並告知買方,其他什麼海砂屋沒聽說過,都是不知情。
最近談和解我們有打電話去縣政府列管處詢問,此屋並沒有被列管。
而且對方也還沒有要去檢測是否為海砂屋,目前只是想先跟我們談和解。

我們是覺得站在人道立場就好好解決。出錢也是遇到了,不然怎辦?
但是又怕簽了和解書往後會有不利。到時候不就沒完沒了?

此房目前已25年,6年前買也是中古屋,當初買也沒請賣方測海砂屋什麼的?誰會知道轉手賣出就被質疑是海砂屋?

希望我的經驗,可以幫助大家日後買中古屋一定要多注意。

請大家幫忙看仲介傳來的和解書。有沒有什麼陷阱?

協 議 書

茲有買方 於民國106年8月 日向賣方 購買坐落於 房地乙戶,因本棟房屋現況有水泥塊剝落及鋼筋外露之情形,買賣雙方協議由賣方修復(買方補貼新台幣 萬元整予賣方)或由買方自行修復(賣方補貼新台幣 萬元整予買方),爾後賣方不負擔此標的之水泥塊剝落、鋼筋外露、滲漏水、壁癌、屋內設備、水泥氯離子偏高等瑕疵擔保責任。

立書人:
買方:
身分證字號:
賣方:
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日


***********

請問這些細項需列出嗎? (例如:水泥塊剝落、鋼筋外露、滲漏水、壁癌、瓦斯電路管線、屋內設備、輻射、水泥氯離子偏高…等)。
會不會以後反而被說是知情的証據?

我當初完全不知情是否為海砂屋?現在列出不會很怪嗎?還是把細項都拿掉就好?

感謝大家!


may313 wrote:
就讓他告吧!

你確定不知道是海砂屋就好

和解書我不簽喔


和解書不簽+1
Typo0719 wrote:
再更新一下進度。我們...(恕刪)


在樓主所述的故事裡,知不知情不會是重點,建議別在這裡糾結了。
試想看看,賣方不知情喊冤枉,買方也不知情,不冤嗎...

放心,和解條件不會被當作日後訴訟證據。要擔心的反而是怕內容寫不清楚和完整,以便一次解決,日後不要再有爭議。
對方要修繕費用,不給一定被告,除了要花時間外,而且敗訴機率很大

給了不簽和解書? 那不傻了,錢白給嗎?

一次解決才是上策

先聽對方要多少,合不合理,才是重點




5007382 wrote:
就算要證明是不是海...(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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