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xyav wrote:預售屋,前屋主買780萬慘賠50萬賣我,我買730...(恕刪) 預售屋轉賣紅單只可以賣高.不懂怎麼賣低給第二個買家.他買780.賣你730.慘賠50.簽約時.他有付給你50現金嗎未來交屋,你需付廠商總價780.
foxyav wrote:都快蓋好了, 二成交屋款150萬前屋主都已繳清,接待所現場轉約,轉約完成直接轉100萬給前屋主囉 看起來是前屋主慘賠50萬,實際上就不一定了,不動產是登錄主義資產,沒有登錄怎麼會有買賣?所以買賣預售屋紅單本來就不是不動產的買賣,而是屬於一種具有價值的權利轉讓。因此預售屋轉賣紅單不屬於房地合一分離課稅,而是屬於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計算,他在這邊賠50萬,也許剛好讓他的所得級距降一階,這可能也是他的目的之一。簡單的說,你們這個行為跟實價登錄造假無關,因為你730萬買的並不是房子,而是預購這間房子的權利。當然不一定會等於房子的實際成交價。這間房子實際成交價還是780萬,建商收到的款項也是780萬。只不過你出730萬,前屋主出50萬。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接受專訪時表示,實價登錄2.0版仍是政策目標,但是需要「分階段處理」,必須與外界進行更多溝通,讓有共識的部分先行處理,不要被複雜的部分拖累進度。至於預售屋納入實價登錄部分,花敬群希望,未來不要再出現同樣房子賣不同價格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