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神之鎚凸鎚?接第2起aeb偵測失效死2人

icchenk wrote:
那你個人資料(姓名與...(恕刪)

不需要,網路是實名制的
我教你
你找到我可以被訴訟的文字
然後請律師寫存證信函
同時拿去忠孝東路上的網路警察報案

如果成立他們就會通知我了

Saber422 wrote:
我勸你不要隨便拿豐田車來比喻
他們這樣已經遊走法律邊緣了


成熟點!事情可以好好討論,不必動輒提到法律.

像你對死者的如下指控,家屬真要追究保留法律追溯權,也不是不可以!因為你畢竟沒有證據證明駕駛沒有踩下煞車.
有些事,像各自的立場,心知肚明就好,你知我知他知...不必要玩到法律這一步啦!

我總是覺得,就事論事總比因人廢言來得好.保持心平氣和很重要!



R.I.P.
R.I.P.
R.I.P.
R.I.P.
R.I.P.
亮哥+ wrote:想用法律騷擾戰術嗎?不知還是意在恐嚇?
icchenk wrote:那法院見呀!!看誰對誰錯.....台灣可是民主法治國家!!你要告我,還是我告你?!...
你有種就別暗喻!!這就是Volvo車主的水準嗎?!我律師都準備好了!!(恕刪)

亮哥+指錯人了吧,明明就是RAV4車主們。
Saber422 wrote:
幫你備份囉
你說volvo的車也許踩了煞車還是爆衝
這也不是沒有可能


我只是引述維基對於暴衝的定義.

維基對於暴衝的定義,再轉載一次....


"汽車暴衝,又稱突發性非預期加速(英語:Sudden Unintended Acceleration、縮寫SUA)是指汽車處在靜止狀態、起跑或定速行駛時,發生非蓄意、無預警、不受控制地加速,且時常伴隨著煞車失靈[1]。目前還不清楚是否是車主失誤(例如:油門踏板操作不慎或是被異物卡住),還是汽車的機械或電子問題,或綜合上述的部分因素,因而導致暴衝事件[2]。"


暴衝是一種現象,在未能證實是駕駛或車廠的問題之前,二造雙方都可能是因素之一.


亮哥+ wrote:
成熟點!事情可以好好...(恕刪)


我說的我負責唷
歡迎提告唷
volvohoo wrote:
亮哥+指錯人了吧明...(恕刪)


其實你習慣性公開人身攻擊的習慣更是危險!那種試圖激怒對方的手法,只對小屁孩有用,但這招玩久了,總有一天會吃大虧!

Saber422 wrote:
我說的我負責唷歡迎...(恕刪)


打幾個字逞一時之勇很容易,但真的事到臨頭還是很煩人的...不知您認同嗎?

亮哥+ wrote:
其實你習慣性公開人身攻擊的習慣更是危險!那種試圖激怒對方的手法,只對小屁孩有用,但這招玩久了,總有一天會吃大虧!
...打幾個字逞一時之勇很容易(恕刪)

公開車型攻擊、廠牌攻擊的習慣更是危險!真的事到臨頭吧!吃大虧
volvohoo wrote:
公開車型攻擊、廠牌...(恕刪)


就事論事來討論而已,如同前面網友提及因為資訊不足,只能從現有蛛絲來假設性推論,稱不上攻擊,請勿自行腦補!

沒有人會笨到刻意攻擊擁有律師團的車廠,消費者只想知道此次暴衝事件的原因從而避免下次有類似的不幸事件發生.

離題太遠的事建議就別提了.今天本樓失焦有點嚴重,誠心建議拉回主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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