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社會?民眾合法檢舉捍衛自己的權益就是社會!
本人終身捍衛行人的權益,鼓勵更多民眾錄影檢舉 "未禮讓行人" 之違規,
任何該項檢舉之教學詢問、案例研討,此版終身討論
切記3點:
1. 地面沒有任何斑馬線,絕對無法檢舉。(還是要禮讓)
2. 受到逼迫的行人(當事人),自己錄影檢舉不會舉發。(需要第三人、前後車錄影檢舉)
3. 未禮讓的距離,以 "3個斑馬線枕木紋" 內為依據。
(判決書裡的依據,不定期分享最新判決書)
以下3種情況皆可以檢舉,錄影證據清楚都能舉發。
(請各縣市警局硬起來,證據關鍵影像一定要清楚)
1. 轉彎時不禮讓斑馬線上行人:(可檢舉)
從111年12月後開始會舉發。(之前執法單位誤解法規,之後已經排除只有直行之情況)
2. 因為車輛未禮讓行人,迫使行人離開斑馬線上:
必要條件:影片中一定要有行人原本走在斑馬線上的影像。
(此時違規車輛應該就是壓在斑馬線上,行駛通過或是停止狀態都是違規!)
3. 車輛是停在斑馬線上,等行人通過才開走。(112年2/5 收到舉發回復,證實是違規)
停在斑馬線上等行人就不是禮讓!(此情況可能有些縣市不會舉發)
目前新北市海山分局願意舉發。
以上就是社會,歡迎加入檢舉交通違規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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