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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當時車速都已經減慢了,不是沒機會煞停,只是樓主的視角可能沒發現前方的車流都停下來了,所以就....
我認為前車也有部分責任,畢竟在這種狹小的空間插進來的確是三寶行為。
但是也不可能是前車全責,畢竟人家緊急剎車煞住了,樓主卻沒煞住,這"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應該也逃不掉。
民主外送:接受假民主、特色管理、利益輾人民。
第 182 條
車道線,用以劃分各線車道,指示車輛駕駛人循車道行駛。
本標線為白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線寬一○公分。

各位可以參考"車道線",再來說說白車有無"逼車"行為

白車並未違反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樓主會撞上去,純屬"反應過慢"

鬆開油門當下,亦應"適度減速"以應變隨時可能發生的狀況

麒麟獸 wrote:
我當時處置是鬆油門,腳放在煞車上,但沒煞車,讓車自然滑行以拉出安全車距,沒想到他會緊急煞停。

沒減速 延長距離!!

麒麟獸 wrote:
讓車自然滑行以拉出安全車距

距離沒拉開,反而越來越近
這影片畫質真的很差,如果事件是發生在晚上應該也幫不上什麼忙,建議樓主更換一下行車紀錄器。另外後車追撞前車的部分,我覺得影片中前車很明顯是停止狀況,那這樣就是後車撞前車的問題產生,可能樓主要留意這點並想辦法辯解!
fishdexter wrote:
在路上比起前車老實說(恕刪)

台灣人開車的習慣就是看見有人變換車道插進來,立馬就補上油門想要關門,這個案例也是這樣,但是他倒楣的是眼睛沒看到前前車已經殺停導致後車撞前車。
最好這能看得出肇責
不過紅斑馬也很怪囉
竟然會先說他的心證
台北叫您申請初判表
等初判表才看得出來
不過除非他老大打槍
否則初判表就是如此
看您要不要花錢鑑定

不過我至少知道
這種距離煞不住
真的最好不上路
這次您撞的是車
下次不守法三寶
您可能會崩潰囉
怎麼看也是樓主的問題…下面一位!
看來沒有要下高速公路的話
還是不要開在外線車道好了
感覺開在中線會安全一點= =
路人39
從匝道的減速車道超車切回外線是違規行為喔,
hpvs19 wrote:
各位可以參考"車道線",再來說說白車有無"逼車"行為

對方不逼車趕快切進來
直開它就得下交流道了
不然你以為在國道上那虛線是什麼的虛線?
下交流道300公尺內的牌子已經出現在旁邊了
影片中L牌切進來明顯就在逼樓主減速讓它
樓主確實也已有明顯減速
然後對方車切進來兩車距離剩不到15米(看左邊的車道線)
時速40的煞距就已經要16米
hpvs19
"時速40的煞距就已經要16米"...你的煞車 該換了!!
路人39
這是研究值, 法官也會參考[幫不了你]
左右車破壞安全距離插隊,然後指責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這是什麼鬼?

整串看起來原來台灣人大部分都是這樣的觀念,那難怪這種類似
逼車的行為隨時在發生。

改天角色對調,換成你是這個後車的位置,希望各位也能"識相"
地自己減速拉開間距微笑面對💜
qingteng
而不是撞了人,才指責對方破壞安全距離。這樣有比莽撞的人更好嗎?至於某人的行為,我也只能說,當詞窮的時候,一直跳針放情緒字眼,沒有必要~那很幼稚!
SteveZ
然後傳導到後方很遠的地方,一群車莫名其妙的被迫緊急煞聽,幹在心裡。明明沒什麼事就是下了點小雨,媽的莫名其妙的回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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