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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遭B車追撞,A車負100%肇責;倘B車超速,則A車分攤肇責70%,B車分攤肇責30%
民主外送:接受假民主、特色管理、利益輾人民。
車道線,用以劃分各線車道,指示車輛駕駛人循車道行駛。
本標線為白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線寬一○公分。
各位可以參考"車道線",再來說說白車有無"逼車"行為
白車並未違反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樓主會撞上去,純屬"反應過慢"
鬆開油門當下,亦應"適度減速"以應變隨時可能發生的狀況
麒麟獸 wrote:
我當時處置是鬆油門,腳放在煞車上,但沒煞車,讓車自然滑行以拉出安全車距,沒想到他會緊急煞停。
沒減速 延長距離!!
麒麟獸 wrote:
讓車自然滑行以拉出安全車距
距離沒拉開,反而越來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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