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會對台灣的交通環境跟用路人道德有所期待

是不是搞錯了甚麼?
vdml wrote: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恕刪)

國外打方向燈是告知其他車輛行進方向並預防事故的發生。台灣打方向燈只是為了如果發生事故可以告訴警察說:「我有打方向燈哦!」,甚至還有看過快撞到鄰車了方向燈才亮起的!另外就是為了避免被檢舉或開罰,不是打給別車看的。不過仍有部份原因是因為有些人看到方向燈就高潮,原本是慢慢開但是一看到旁邊車輛打方向燈馬上加速,之後旁邊車輛待他過去之後他又繼續慢慢開!是有病嗎?很多人覺得在日本開車很舒服,為什麼?因為是日本人禮讓出來的。在日本開過車的相信都有感受到當你打方向燈的時候,你要切換的那道車輛幾乎都會踩煞車放慢讓你過來,這也是我們永遠學不會的高素質。
在鬼島 你就當在印度旅遊

在印度當觀光客 想必你不會跟當地人計較對吧

用路心情會好很多
我都開玩笑的說 , 我以為那些車主的車方向燈都是選配..
vdml wrote: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恕刪)


看不慣的檢舉最有效
50%以上的車主會記得打方向燈
對壓! 若大家都正確使用方向燈! 不是裝飾的
交通會順不少!
依照台灣道路

30公尺可以有好幾個路口

到時又PO一個 打了方向燈又不轉的文
vdml wrote: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 條明文規定,在車輛右轉彎時,應於交岔路口30 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並逐步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但若由慢車道右轉彎時,則應於距離交岔路口30 公尺或60 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實務上有困難我知道


這規定不論開車騎車都沒困難,有困難的被檢舉一次後就都不困難了
三寶表示:我有打就很不錯了
其實這應該多多檢舉, 強制這些人養成習慣
vdml wrote: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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