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 你好棒 wrote:我至少也檢舉過闖紅燈,30次以上,不是紅燈右轉喔,是直行闖紅燈,上面的逆向行駛、轉彎切西瓜,也檢舉至少 50 次了,這些人只要有 5 % 的人,收到罰單後肯改,那麼就有 4 個人,肯好好騎車或開車,只要有人肯改,對交通就有幫助,別人在忙你只出張嘴,那麼想要減少車禍,有人是去擦路口的反射鏡,有人是去補馬路上的坑洞,你做了什麼 ? +1 這觀念 我很贊同那些只會出張嘴的最厲害啦~怎不快去當官一個等紅燈的時間 就能看一堆逆向垃圾違規 到底是有多趕著要去送死
Nightmareseal wrote:只是更證實反對它們的人的觀察阿檢舉純粹就是滿足它們對人生社會不滿的小確幸手段 是啊!講這麼多理由!真實理由只是滿足現實生活沒有的成就感與看到他人損失金錢好讓自己舒壓的魯蛇
Nightmareseal wrote:只會嗆人沒邏輯嗆完就...(恕刪) 你有什麼數據?只有36萬件事故事故跟檢舉連結在哪?跟你講去看一下事故原因分析只會扯東扯西跟這種為了扯而扯明顯不是來討論的人有點浪費時間直接黑單了
vicence wrote:若真的會影響交通增加事故與傷亡警察為何不去做小違規的開單?政府為何要去分析事故案件、事故類型、地點去做PDAC改善方案、執行與檢視? 這點說的沒錯,因為道路本身的規劃與配套有瑕疵所以政府不敢嚴格取締非真正影響交通與造成危險的區域,所以將權力下放給檢舉人模糊本身應做好的事情
Benn1963 wrote:…重重的打臉一大堆說檢舉對交通安全有幫助的檢舉魔… 喔,侵權還不夠嚴重,你們這些垃圾非要死人了才甘心!?好啊,違停可以是該死的擋路狗讓一大堆車子動彈不得,阻礙行人出入,但也害死過不少無辜的用路人,所以論因果若非事故現場有害死人的違停,會發生事故!?整治交通需要諸多條件協同配合才會有顯著效果,歸功或歸咎於單一因素”檢舉”是太過簡化問題;我認為更影響執法成效的關鍵要素是罰則太輕,不痛不癢根本就沒啥嚇阻力!國際政治與違規垃圾都是很現實的,無論用什麼方法…沒強大的嚇阻力誰會去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