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瘋狂檢舉會讓交通更安全的論述,
直接狠狠的被車禍統計數字狠狠打臉了

新聞

華視影音.1,495 次觀看.1 小時前
台北市 / 黃佩華 張肇元 報導


出門注意安全,因為根據交通部道安會統計,台灣的交通死傷人數、連年攀升,光是去年,就有卅六萬多件交通事故,等於每天發生將近一千件車禍,創史上新高!上個月,行政院會通過刑法第185條之4的修正草案,主要針對肇事逃逸的刑責,法務部強調,修法草案是經過行政院縝密審查,將來立法通過之後,肇事逃逸行為,最重處七年有期徒刑。但民間司改會認為,肇事駕駛留在現場,要不要呼救,還是留連絡方式就可以先離開,還是沒有明確規範。

「怠惰修法情何以堪。」前年五月底,刑事肇事逃逸罪,因為違反明確性、還有罪刑相當原則,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也明定要在兩年內,也就是這個月底,完成修法;行政院上個月通過的修正草案,卻被民間團體質疑,立法品質太草率。

台北律師公會刑事法委員會委員律師蔡晴羽說:「那一個政府在大法官要求說要做檢討以後,居然可以幾乎是空轉了兩年還提出了一個,連行政院跟司法院都沒有辦法達成共識的版本。」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律師林俊宏說:「這樣子像高中生交作業的這種心態,推出這樣的法案來影響將來司法實務,顯然是不負責任的一種狀態。」

民間團體認為,法務部在上個月底,才送請立法院審議,照排案程序,實際審議時間,恐怕不超過一個星期,而且草案的用語,也語焉不詳!立法委員(時力)邱顯智說:「這駕駛人到底他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他留在現場之外他要幹嘛,這才是一個這個本罪規範的重點嘛,法務部現在的版本還是看不出來說,到底留下來這個作為義務是什麼。」

司改會呼籲,應該要徹底檢討法務部的提案缺失,不要草率照案通過,廣納社會各界和專家學者的意見,才能制定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法律。
文章關鍵字
統計是看你從什麼角度看事情
也有可能少了檢舉
事故數字會攀升為72萬件
要打臉檢舉和車禍的關係
建議你還是做個方差分析
Fa1con wrote:
從統計學觀點也可以這樣說呀

因素還有很多,

以前的人撞一撞,你賠我,我賠你,私下和解的很多,

現在保車體險的人越來越多了,要出險就要報案,

然後人心越來越賤,講好要賠的,隔天就不接電話了,

大家怕了,那就報案吧。



就是有人拿檢舉案件高,來併聯車禍事故高,

大概理解力不高,

就不強求了。



Fa1con wrote:
從統計學觀點也可以這(恕刪)


統計學可不是這樣
檢舉數量屢創新高,交通事故理論上會呈反比關係
結果檢舉數量屢創新高,交通事故卻還是越來越多?
這表示
1.很可能有浮濫檢舉?
2.很可能檢舉的項目根本和主要車禍發生原因不合


仔細看車禍主要成因是甚麼?多半就是超速/逆向等
但檢舉魔人最愛檢舉甚麼?
1.違停
2.方向燈
3.等紅綠燈有越線

為什麼?成案率高阿!
他們難道都不知道這些不是車禍成因?怎麼可能不知道!
十次車禍九次搶快不是千古定律?

還抱怨警察處理太慢或不處理其檢舉?
阿不就證明其檢舉無非圖個自己爽的自我陶醉感罷了

結果造成警方更沒人力抓真正主要的車禍違規
這是誰的問題?
Jack 你好棒 wrote:
因素還有很多,以前的(恕刪)


更證明檢舉人浮濫衝高自己檢舉數量表示自己很有用
但實際上根本對實際道路車禍成因沒幫助
(超速/逆向等根本不在其主要檢舉範圍內
因為他們自己都承認很難成案放棄檢舉)

那這樣根本只是在浪費警方人力只圖自己爽
Fa1con wrote:…從統計學觀點也可以這樣說呀
少了檢舉,事故數字會攀升為72萬件…


某人又再度毫無邏輯的自打臉了,文章落落長又不是在探討民眾檢舉與交通事故的相關性,自行亂牽拖補腦個什麼鬼,更何況檢舉本來就與交通安全不見得有必然的相關性;一般民眾最賭爛最常見的違停,是單項檢舉案件總量比例最高的(40幾趴),這就比較類似”侵權”的概念了,合法用路人或行人的權益遭到違規垃圾之侵害,難道沒事故傷亡就可以鬼遮眼”不當回事”了嘛!?

狗屁不通!
Nightmareseal wrote:
他們難道都不知道這些不是車禍成因?怎麼可能不知道!
十次車禍九次搶快不是千古定律?


所以現在大家都只敢酒駕跟超速!!

因為這兩項不會被檢舉達人檢舉!

其他違規都不敢了!!
Nightmareseal wrote:
惰修法情何以堪。」前年五月底,刑事肇事逃逸罪,因為違反明確性、還有罪刑相當原則,被大法官宣告


台灣每台車晚上都帶著墨鏡開車~不出車禍才有鬼!
wayne36183512 wrote:
所以現在大家都只敢酒(恕刪)



還有逆向或亂胚車違規轉彎的,這幾天才有相關新聞
騎士逆向

違規右轉

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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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比一年多不意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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