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02 wrote:問題是...也沒人違規...(恕刪) 有喔,是樓主違規,按了3次喇叭,最後一次還超過半秒鐘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條汽車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1條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外側迴轉為何不可以?但他有車硬要轉 的確有爭議可是沒有違規 (除非發生事故)你可以說他開車不夠上道 但硬要把台北市警察扯進來幹嘛...現在人不是有鍵盤+頭上有一個鏡頭 就可以無限大聲...有些國家 甚至還不允許多次迴轉 (一次無法過的話 這路口就不能迴轉)去外側等機會轉 總比卡在內車道上打燈好...
哈哈 樓主別灰心 我也在站你這邊 不過汽車確實沒有違法就算真的發生車禍 大概就是他轉彎車未禮讓你直行車 這樣的肇責比例去分樓主不爽的點應該在於轉彎汽車他並未禮讓你直行車的權益不過話說回來 上面一堆人在幫汽車講話我看了也是直搖頭 難怪台灣交通這麼亂最簡單的道理 禮讓直行車都辦不到了 還要跟這些"專業的汽車駕駛"談什麼?可能有人會想說:"我不這樣轉就過不去 不然要在內側卡整條路嗎?"這其實也是邏輯錯誤你這邊轉不過去 你可以去下個更大的路口在轉不然你也可以右轉右轉右轉回來這路口有人用強制力強迫你一定要在這個路口迴轉嗎?然後一定又會有人想說:"照你這樣說會浪費很多時間"奇怪了 那被你迴轉卡住路線而煞車的直行車不是時間? 只有你迴轉車的時間才是時間?趕時間不會早點出門?還是這就是開車的優越感?難怪台灣交通要等100年才能改善 意等同這世代的用路人都死光了才有新希望出現
virtualbay wrote:我就是來告訴大家外側是可以迴轉的啊,免得大家跟我想的一樣外側可以迴轉外側可以迴轉外側可以迴轉這件不合理的事情居然是對的啊你沒看到我選了其他,只有描述他的行為啊 被打臉還上來解釋。雙向道哪來的外側?直接在路中間迴轉,要來回轉3次比較不妨礙交通?
jeff0720 wrote:被打臉還上來解釋。雙向道哪來的外側?直接在路中間迴轉,要來回轉3次比較不妨礙交通? 信不信路中間來回轉3次這樓主一樣上來PO文公審? XD簡單說就是路怒症發作一個小路人 wrote:迴轉就是要從內側啊,法規都寫很清楚還要講什麼能不能轉得過去那本來就是駕駛自己家的事駕駛是要想辦法讓自己合法而不是沒辦法就能違法 所以到底違了哪條規啊看不懂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