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觀察,浪費社會資源的檢舉魔人有一個特性: 把自己憤世忌俗病態的心理建立在損人不利己的行為上。我不主張廢除檢舉制度,但我主張檢舉應有上限,配套措施也應有完整規範,如每人每月5或10次,或罰則金額不得低於1,000元,一旦有不成立則當月不得再檢舉...等等。台灣就是太自由了,自由到新聞可以亂編 (我說你怎樣怎樣,我不用查證,叫做"可受公評之事"),名字可以亂改 (鮭魚廢青們),檢舉當然也可以亂來。
hungmaxy wrote:難怪檢舉達魔人被人討(恕刪) 現在都稱檢舉鳥人了...因為這種鳥不知道為什麼就時間太多,推測應該是生活很鳥,可能工作也很鳥一天到晚被人罵,或甚至沒工作所以無所事事時間太多,導致就以檢舉為樂。無明顯違規就狂檢舉他人,不熟法律不諳規則,以致浪費社會資源,明顯的頭腦不好智商不高,腦容量就跟鳥一樣大小。這種鳥人很討人厭,也很可憐,但不值得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