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兩下 wrote:
是我就不會無照駕駛
你要無照駕駛
不就表示了你要承擔無照駕駛的所有後果
其中也包含了別人可能來撞你這項
而這是所有用路人都會碰到的
並不是只有你
所以你的下場所以這麼慘
並不是因為別人來撞你
而是你先無照
而無照本身就是違規
不是你說的無照沒違規
所以你無照上路的同時你就是違規了
我是不認為重罰會比較好
就跟酒駕一樣
台灣人永遠就是喜歡賭.反正賭輸了死的也不一定會是自己
除非你違規撞死人判死.爛人死一個少一個
不然會違規的人永遠都不會消失
不過車商可以嘗試在車子上面用上所謂的指紋辨識
或其他的生物辨識方式啟動
減少被偷開或被偷竊的風險
你這個回答太鄉愿了。
無照有錯也是行政罰,也就是單純的罰單問題。
他的過錯僅只是違反無照駕駛的規定。
倘若有駕照的一方有過失,本就應由有過失的人扛下責任。
而不應認為無駕照就應該要幫有駕照的扛下所有的錯誤,這是兩回事!
更何況所謂知法犯法,
有照的人按常理自應更清楚交通規則,
若有過失導致事故發生,本應擔負起過失的責任,
豈能要一個沒考過駕照的人去背負有照駕駛過失行為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