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平台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與第86條-無照駕駛懲處修正

年輕人不懂事
做事不顧後果
年輕氣盛自以為很厲害
但現實就是
出事後躲起來讓家長來扛
基本上危險度就跟克制不住喝酒開車差不多
我個人覺得這方面的資訊就跟酒駕一樣要嚴格宣導
雪、無音、窓辺にて。
1."無照駕車者,如致人死傷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駕駛重機者,未依規定或超速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沒收車輛",這才有效
riverbob wrote:
1."無照駕車者,如...(恕刪)

2."駕駛重機者,未依規定或超速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沒收車輛",這才有效

你這個提議很針對啊!
為啥第2個只針對重機??其他的車種都不會超速??還是說其他車種超速都撞不死人??

1."無照駕車者,如致人死傷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假設一個問題好了:
今天你無照駕駛但綠燈直行,也沒任何違規,結果有一個人酒醉騎機車突然闖紅燈衝出來,導致你反應不及撞上,酒駕的人被你撞死了或是被撞黑青,結果你要判10年以上,你也甘願???
萬惡黑貓 wrote:
今天你無照駕駛但綠燈直行,也沒任何違規,結果有一個人酒醉騎機車突然闖紅燈衝出來,導致你反應不及撞上,酒駕的人被你撞死了或是被撞黑青,結果你要判10年以上,你也甘願???

是我就不會無照駕駛
你要無照駕駛
不就表示了你要承擔無照駕駛的所有後果
其中也包含了別人可能來撞你這項
而這是所有用路人都會碰到的
並不是只有你
所以你的下場所以這麼慘
並不是因為別人來撞你
而是你先無照
而無照本身就是違規
不是你說的無照沒違規
所以你無照上路的同時你就是違規了

我是不認為重罰會比較好
就跟酒駕一樣
台灣人永遠就是喜歡賭.反正賭輸了死的也不一定會是自己
除非你違規撞死人判死.爛人死一個少一個
不然會違規的人永遠都不會消失

不過車商可以嘗試在車子上面用上所謂的指紋辨識
或其他的生物辨識方式啟動
減少被偷開或被偷竊的風險
萬惡黑貓 wrote:
駕駛但綠燈直行,也沒任何違規,結果有一個人酒醉

簡單回答你,重機就是肇事高死亡率高,沒駕照根本是不可以上路,明白嗎
贊成,為了防疫,帶豬肉(豬瘟只是經濟損失),新冠肺炎違反居家隔離,都可以罰幾十萬,百萬
酒駕罰則也大幅提高,同樣具有對人身安全有威脅的無照駕駛沒道理就輕輕放過。
無照就代表連上路的資格都沒有,如果連修法加重處罰都無法遏止的情況下,可能要轉求另一個方向,新車全面加裝駕照晶片讀卡,沒過就不能發動,比照酒精鎖辦理。
對於不敢面對事實的人,我無話可說... 對於事實反駁到底的人,請繼續口水...
y20070122 wrote:
可能要轉求另一個方向,新車全面加裝駕照晶片讀卡,沒過就不能發動,比照酒精鎖辦理。

只防君子不妨小人!

臺灣現在是小人當道!
riverbob wrote:
簡單回答你,重機就是(恕刪)

不明白,那是你個人偏見。
騎重機的人是否肇事純粹是駕駛的個人問題,與交通工具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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