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支持買車前必須先取得車位?

支持+1
Vicky224 wrote:
這些人真的太沒公德心了,突然覺得日本要求民眾在買車前必須要有停車位真是美意,有錢買車就該有車位,用買的用租的都行,要免費車位要有公德心,自私只顧自己影響別人出入這種心態真的很要不得。
理想上,當然支持;實際上,無法支持。

我的車子只能停在騎樓下,這應該是不行的。
強力執行違規停車拖吊幾年,另外連續違規加倍處罰、違規記點及嚴重者吊扣吊銷駕照,
很快的買車的就會先考慮車位,出門停車也會找合法停車位或停車場,
停車場有需求就會依區域需求增加,停車場增加有競爭就會有合理的停車費率,這就是最佳制度建立的平衡模式。
執法強度對於多數僥倖的違規心態是有極度的約束力,維持民主自由的存在基石還是法治。
需要去管買車要不要取得車位嗎?不需要吧。
(騎車你還會忘記戴安全帽嗎?500元罰款能改變騎車人的習慣,也間接保護騎士的安全,減少無端消耗社會成本)
Speed Wick wrote:
無聊!!台灣多的是有(恕刪)



這明顯就是想買車但不想買車位的人才會有的思維

車位是沒辦法帶出門沒錯
但如果你去到一個地方
那個地方的在地人都有自己的車位的話
路邊的停車格、停車場就會多出很多空位可以讓外來的人停
至於學校跟補習班嘛
沒有人叫你要送小孩去
是不會讓他們自己去上學上課嗎?為何一定要家長接送!

總歸一句就是貪圖自己方便但不想付出成本啦
這個主題我在網路上回覆很多次了

不厭其煩再回覆一次

支持! 而且臺灣非常需要借鑑日本的車庫法跟相關的配套措施

第一步是取得車庫證明才可以買車,不限制你要自家買的車庫還是租來的車位,也不必是法規上的停車位,譬如你家有塊地,能停四輛車,就給你四張車位證明。車位證明採實質認定,標準車位就有相關的證明,非標準車位就請當地里長或警察機關到現場實質認定。住一樓能把車停進客廳也給你車位證明。

第二步,看完上一步的人立刻就會想到這樣做會有的明顯漏洞,這個聰明的臺灣人肯定一下就想得到,用鄉下的空地證明買車在城市開,租車位取得證明後退租等等。所以第二步,就是開始限縮道路停車,理論上你有車,當初就是提供了車位證明,所以住宅區的路邊就不應該有車了對吧。所以沒畫停車格的路邊開始全面禁停,不管是全部畫上紅線,還是把法規改成不管線色,沒有停車格就是禁停。然後嚴格執法。
因為前面搭配了車庫法,所以對於路邊違停的車輛,除了開罰外,針對履犯者,警察機關還要調查車輛所有人的車位證明有什麼問題,如果當初提供的車位證明所在地跟違停所在地明顯差很遠(甲地證明以地用車),或是車位證明跟違停區域很近(租位後退租),就以車庫法重罰,罰則可以將車輛移置保管,車輛所有人必須重新提交新的車位證明才能取回車輛(保管其間每日支付保管費用,跟拖吊保管一樣,一定時限後沒提出證明,車輛就法拍,拍賣所得扣掉保管費用及罰單後剩於退還車主)
只有實施配套綽施,車庫法才會有效果。

停車場不夠怎麼辦? 很多人有個認知盲區,以為日本是停車場很多才有實施路邊禁停的本錢,實際上根本搞錯因果關係,日本是實施了車庫法後,停車場才大量冒出來的。

有停車需求,就會有業者想辦法把空地變成停車場,日本在市區很多那種只有兩三格的微型停車場,就是因應日本都市狹窄而來的,臺灣也完全可以比照辦理,事實上台北市也一大堆規模不大的停車場,很多停車場格子也到十格。只要有需求,既有的空地再小也能想辦法變成停車格

第一階段的目的就可以讓大部份的住宅區違停佔用路邊巷弄的狀況大幅改善

而且停車場的普及也讓訪客可以有停車空間

有人會說 : 你出門都不停車?車都只停家裡不開?

我只想說,會說這種話的人要嘛不是違停成性,不然就是根本沒開車的人。

實際上大部份的商業區,停車場即使不到完全充足的程度,但也絕對不會難停

我公司在七期,預算夠的就租自己公司大樓的地下停車場(我們大樓地下停車場承租率超低啊,每次都看到一大堆空格),想省錢的就附近的停車場租便宜一點的,更省錢的就去租歌劇院樓下的公有停車場,走到公司要十分鐘就是了。

問題根本不是沒位子可以租,問題只是你不想花錢租而已

百貨公司、大賣場,除非你要在週年慶還是熱門時段去人擠人當然擠到沒位子,但即使是COSTCO那種爆炸人潮,排隊都還是進得去有得停。一般家樂福、愛買這種更別提,我幾乎固定週末都去採買,頂多車多,還不知道什麼叫沒得停

各大夜市週邊也都有停車場(很貴是真的),就連惡名昭璋超難停車的東海夜市,其實夜市內也有好幾個停車場,我從來沒看哪個停車場停滿過。問題不是停車場不夠,問題是路邊違停就好,又近又方便又免費,幹嘛去花錢停停車場?

整天把沒有停車場掛在嘴邊的人,先摸摸自己的良心,是真的沒有停車場,還是只是你不想付停車費又懶得多走幾百公尺吧!

而觀光景點,很多自然景點的確沒有足夠的停車空間,這個根本也不是問題,因為現況就是這樣,這些景點政府也多半會在景點周邊設接駁站,接駁站附近可以停車,然後搭接駁車進出。所有問題都有解決方案,只有不想解決的政府跟只想貪自己方便的刁民
買車跟買車位是兩碼事,有人買車可以租車位停阿,為什麼一定要買車位?停車亂停就去申請劃紅線,紅線劃了違停就檢舉
我是很支持啦,
可是政府不可能會同意的,因為這樣就沒有那麼多貨物稅可收了。
yagami7215 wrote:
這個主題我在網路上回(恕刪)


這個想法真的很不錯,如果有官員願意立案就好了
+1
有車沒停車位的人,隨便亂停車。
尤其在鄉下占用車道,反正沒有違停拖吊,警察又不開單!
只要規定有漏洞,就別小看台灣人的恥度,這些人也不會怕被人知道,還會說自個聰明別人傻呢!於是路上違停還是一樣,不會少。

看看未收費前的好事多停車場,為何不少車會停那麼久,因為不用錢嘛,一決定收費,就不見踪影了。

不少台灣人的無恥程度是很驚人的。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