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即使都市買房也沒有要求一定要買停車位,新建房屋的停車位配比有些也是不夠,我幾個月前在台北市買房,一戶只能配售一個車位,我家有三輛車,只好加買同社區別棟的停車位(有人沒有買配額)。
新建案都如此了,雙北市區非常多的老舊建築根本連停車位都沒有,而都更案以現行的法規極難推動,無法透過重建增加地下停車位以減少龐大的佔用公共停車位的無車位住戶。2001年我去大陸設廠時,廣州深圳等都市,即使大樓也沒有設地下停車場,遑論一般低層公寓了,停車問題也極為嚴重,但共產黨極權的好處是都更(大陸叫城中舊城改建),說改建就改建,改建還造就一大堆人增加了財產,2005年我買的新建大樓停車位配比已經接近一戶兩個,2008年買的樓更是平均一戶兩個多車位。台灣應該在建築匹配的停車數和優惠上有一些比較好的政策。
2· 都會的立體停車場不足加上路邊停車的週轉率沒有限制,路邊停車格大多數被長時間停車佔用。
以我居住過的奧克蘭為例,紐西蘭有近三分之一人口集中在很小的奧克蘭,市區範圍不大,但車輛很多,但市區停車並不困難,他們的路邊只要可以停車的地方都劃停車格,自動投幣取單放在車內靠近擋風玻璃處,停車格有許多不同限停時間,5分,10分到最長2小時,5分10分這種就是臨停,在繁華商圈地段的某些停車格讓人可以上下客或短暫停車去拿點東西什麼的,最長的2小時是投幣的,一次最多就是2小時,他們每個區域都匹配巡場員開單罰違規,只要違規就幾乎是沒有漏網之魚,違規罰款高,如果要久停的,一是緊張兮兮每兩個小時回去投一次幣換停車單,一是安安心心去停不限時間但收費比較高的民間立體停車場(數量挺多的),雙北都會區的路邊停車格隨便你停多久,收費也低,還劃了一大堆紅線(紅線區很多其實是可以改做臨時停車格的),收費還是人工巡場蓋章,如果改為自動投幣限時停車,收費員改為路邊違停巡場員,超時停的罰款高加上沒有僥倖,那麼民間停車場的需求就會出現。現在多數人紅線違規臨停其實是附近實在找不到合法臨停的地方,找到停車格和停車場可能距離需要臨停處比較遠,這種規劃有違人之常情。
現在靠民眾互相檢舉實在是爛招,除了激起對立敵視也遠遠達不到實質效果,畢竟被檢舉的比例遠遠低於違停,如果像奧克蘭市區,沒有紅線只有臨停車格,臨停很容易找到附近的各種不同時間和費率車位,逾時違規大比例會受巡場員舉發罰高額罰款,那麼百姓自然可以守法了。
我自首,在雙北我經常紅線違規臨停上下客,但在奧克蘭沒有違停過,不是到奧克蘭我就換一個人,而是措施和政策的不同。
買車自備車位需要完善的防弊措施才有效,以台灣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特性,實在不太容易,加大新建案的房和停車配比以及某些獎勵措施增加都會區新建大樓的停車空間(有些可以轉成白天收費臨時停車空間)是比較容易配合來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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