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AFZ-7xxx 藤原拓海?彎不過填海! (旺旺產物保險-廢到笑)

#網友投稿
#高雄時代大道
 
AFZ-7xxx 藤原拓海?彎不過填海!
———
今年1月19日
受害者才經歷過一場嚴重車禍
經常半夜做惡夢心情久久無法平穩
肇事者也都沒積極處理
 
 
旺旺產物也被動的說:等初步研判表出爐吧,另外妳的車最多只值3~4萬(殘值)
 
Ok~ 一個月過去了
研判表出爐,肇事者100%責任!
 
 
一樣不理會我方要求希望請肇事者要負責 (恢復原狀)
車禍事故車 擺在原廠2個多月
#旺旺友聯 客服電話也打了2.3次 就是還沒人去負責!
 

受害者車禍後 身心已經夠煎熬了
還必須要承受 (調解會上)肇事駕駛的質疑
 
 
肇事者:現在還在看脖子? 很有爭議?
—————
看影片也知道撞擊力有多大?一般國產車的話
駕駛人已經當場死亡了⋯⋯
—————
旺旺產物保險公司:
我們都用殘值理賠你車只值3~4萬!
不然你去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用心守護、全心為你
#旺旺友聯的用心守護
就是讓保戶背上刑事責任
也不顧受害者民法可主張(恢復原狀)請求權
 
 
是地區主管不會教
還是整個 #旺旺友聯
都沒處理過(恢復原狀)案件?
 
對面惡質的肇事者
我們不會退縮的
 
該走的程序 一定走完
不該拿的 我們也不要
 
 
———
 
#小編:
開車開成這樣芭樂樣
沒喝酒?不然是嗑藥膩⋯⋯
 
#投保車險請慎選保險公司
#老車不該用殘值去計算
 

 
文章來源:翻轉大高屏交通違規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ref=saved&v=224124965497355
 
【情報】AFZ-7xxx 藤原拓海?彎不過填海! (旺旺產物保險-廢到笑)
a7810236 wrote:
#網友投稿#高雄時代(恕刪)


支持你~
車子雖老~也是要恢復原狀的~

狀且受到如此驚嚇~
肯定留下永久的心理創傷~
a7810236 wrote:
#網友投稿#高雄時代(恕刪)

告死他!
a7810236 wrote:
#網友投稿#高雄時代...(恕刪)


這有倒楣...但車畢竟已經撞爛了,就算修好也不適合再開。

可以先買另外一台車。這台撞爛的不要修理,把牌照先暫停,然後要求對方想辦法「恢復原狀」,恢復原狀就是要求對方用同等價值的二手零件恢復原狀為止。

不能先修車(你應該也不會修吧)。如果先修,然後要對方付錢,法官會給付依照工單金額乘上折舊率,這樣可能只有幾萬元。

但對方不會笨到真的去買二手零件修,因為工資比零件貴,修下去比賠錢還要傷。

所以這是逼對方讓步的手段,吐出更多錢的手段。

另一個一定要用的手段是告他過失傷害,以刑逼民,逼迫對方提高和解金額,一樣利用手段要求對方吐錢出來。

====

假如自己的車,在二手市場上只要花10萬就能買到同款車。經過上面這些手段一弄,通常能拿到更高金額的和解金。

但是,人對物品是有投注心力及感情的,被傷害當下的精神損傷,這些都是無形的,不能只計算物品的價值。

加上這個開車的人是危險駕駛,而非真的不小心,如果對方是痞子垃圾一個不負責任的模樣,那就不要客氣盡量告他,讓他付出愈高的代價,「為民除害」,然後把賠的錢一部分捐給需要的人。

====

如果對方是很有誠意而且不小心的,遇到這種事,除了以拿到「能再買一台相同年份相同車款」的賠償金為基本,對車投注的心血希望能拿到多少補償,就是靠雙方有誠意的前提下下合理去談,建議就不要太讓雙方為難了。
老車是不該用殘值去算,因為它有感情。
但感情怎麼算出多少?
最後老車還是回歸「殘值」。
結論是政府根本不要你養老車。
養老車是你的事。
a7810236 wrote:
#網友投稿#高雄時代(恕刪)

我之前也是被旺旺賠的
第三天就說可以去原廠修理的
當時理賠員也是不理我,我打了三通電話
我就跟對方車主談,談到對方車主不開心
第三天理賠員就說可以修車了
如果賠現金就是殘值這沒錯的
但可以不要現金只要車修好啊
清舞非揚 wrote:
老車是不該用殘值去算(恕刪)


誰說老車賠償都用殘值的?
你大外行嗎
a7810236 wrote:
#網友投稿#高雄時代(恕刪)



樓主應該要先提對面有保什麼保險跟自己有保什麼保險阿
什麼都沒說
這樣誰會知道是誰的保險公司問題
再來保險公司等初判表出來也合理吧
除非你自己有保甲式乙式
才有可能先修
然後請保險公司代位求償阿
xuyennzhi wrote:
樓主應該要先提對面有(恕刪)



責任100%在對方那邊
是想要知道 我方什麼鬼保險啦

對方如只有強制險
就不會有旺旺產物理賠員陪同
並表明公司只能出多少錢!

你新人嗎?
另外就算對方沒有保險
也是他家的事情

車禍誰造成的,就誰負責承擔責任
致樓主,

拜讀大作,
確可感受到你的憤恨難平之氣,
尤其是同樣的文章分別發布於本站與巴哈姆特,
更可體會想要天下人都同感身受.

只是,
你應該非當事人吧?
否則怎會如此的身歷其境呢?
或者你是受委託人?

故且不論你的職業或是動機,
但這文章裡寫的都是單方面的說法,
而沒有完整的敘述整個經過,
甚至是相關的爭議重點.

再者,若有爭議也是當事人去進行協商或是走法律程序,
而你卻是直接開門見山的攻擊這間保險公司,
然後再無限地圖砲....

當然你有言論自由,
但也要注意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誠心建議你再思量一下,
這樣的發文是否妥當,
侵害商譽這四個字,
送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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