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810236 wrote:我車壞了只求把車恢復原狀很過分喔 有點過分!!!不認同【恢復原狀】4個字!!!除非...被車子撞死的人都可以【死而復活】...要不然...【恢復原狀】 = 天方夜譚 !!!
樓主是可以請求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就是指修復至被撞前的狀態不是金錢賠償.所以不存在折舊問題這是有判例可循的能估出維修價格就表示車場有能力修復車主就能主張予以修復對方不能主張只賠償殘值2019年4月1日正式實施新的修正案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三條配合理賠實務需求,增訂被保險汽車發生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滅失達全損或推定全損狀況時,被保險人可擇一選擇以現金賠償或修復賠償方式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保險公司只願意賠殘值.不給修復就去金管會保險局申訴愛酸言酸語的麻煩請先去搜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