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迄今初判應該已經有結果了另外,如果進入仲裁應該也有初步的結論如果是不想要仲裁,應該也進入法院的準備庭(或已經有預定日期)樓主是否該給個說法阿....-----警局的地點跟事件背景都被馬賽克了不然應該也可以查到案號另外 有找律師諮詢了嗎?
dgame wrote:2/9 迄今初判應該(恕刪) 地點應該是在竹北, 還有那裡的路口對行人並不友善, 常常有車直接停在斑馬線上.當然從豆漿店走出來絕對超過三公尺.還有號誌有分時, 大概有人看一邊紅燈就想走過馬路了.
我家人有跟您類似情況,家人騎機車挫傷行人於路口闖紅燈及未走斑馬線骨折,刑事互告後相互取消,民事賠償責任我方三成對方七成(對方開價40萬)最後我方保險賠12萬+3萬 有花3000仲裁沒結果再送覆議判定我照責三成對方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