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開單時交通罰單上的簽名,可以拒簽嗎 ?

Richard wrote:
首先,請您先搞清楚我...(恕刪)


我去繳嘍~~
600元

---------------------------------------------------
臨時併排停車(不管1秒,3分鐘以下 600元
臨時停車 2400元

謝謝各位酸民,還有認真回覆我問題的人,也謝謝分享經驗的人.
謝謝哦~~

綜合上述大大的分享:

可以不簽名,簽名只是一種交付行為.
也有簽名了,再申訴,被判因為你當下簽名了,表示承認的案例
-原來~不服警方取締要不簽紅單才可以

提供給大家參考吧~~
pandora_pan wrote:
我去繳嘍~~600元...(恕刪)


才600
很便宜
別放心上
繼續給他違規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Richard wrote:
哈,您這種人最適合去...(恕刪)

可憐 自己違法然後說為什麼法律可以罰我
而且搞清楚香港人抗議什麼
人家抗議的是所制訂的法律不當
而非遭受法律的處罰不當
更非自身已先違法又回過頭來說為什麼法律這樣
併排在車道上的駕駛,

不管是罰56條,或是臨時違停55條,

都是非常可惡,經過的人車絕對都很想罵三字經的。

我天天檢舉幾十件,

終身行善。
ADLAO wrote:
可憐 自己違法然後說...(恕刪)

可憐的是你這種每天只會把法條掛在嘴上,完全不管合不合理的人吧
香港法條不合理,那我們的法條你就敢確定合理?我重點也不是被處罰合不合理,而是法條執法的公平性,況且我也沒有違法,你也就不要太激動了

民主社會就是可以容忍不同的聲音,沒有違法並不代表你的行為是對的,我前面已經說過了,警察挑人開單雖然沒有違法,但是我認為不是合裡的行為,去把其他人單子開一開很難嗎?合理嗎?明明有現行犯在那邊不抓,是對的行為嗎?那強盜在他面前搶東西他也可以當作沒看到囉?反正只要沒有人檢舉都是對的嘛,那要警察幹麻?標準的公務員心態
pandora_pan wrote:
昨天真是衰我只是去接(恕刪)


就算你要載個鬼~~~臨停個幾秒一樣違規!

罰的好 !
發文者似乎沒有把其他用路人看在眼裡,

收到罰單就發文幹幹叫,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限,羞恥心要有呀。
這很像一堆車闖紅燈,警察往往只會抓最後一台
希望樓主真的要想通
其實臨時停在車道上10秒
是非常非常危險的......

因為後方車輛不知道你要停還是要走
按喇叭怕你又玻璃心
超過去就怕你突然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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