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ziohall wrote:感謝大大回文orz我也是認為如此啊但那位阿SIR說要照片上有日期!大哭我發現 不同縣市說的都有點小出路。還有重點:要七日內檢舉要多拍幾張違規停車,有時間序,否則難以證明是否對方仍在開車中。...(恕刪) 照片上沒日期的要有EXIF資訊哪個分局不接受EXIF資訊的,請報告給警政署
Johnny_depp wrote:中壢沒差啦,住中壢的人也不太會管違停,警察可能都不管了...民風啦若是在北市定點小區這種,偶每天出門遇到公車停等區違停就花2-3分鐘拍照上傳,我等公車至少約3-5分鐘 (現在有公車APP)同一台車可能可以連續拍10-20次,之後就消失了哈哈偶每天搭公車看不到違停就是舒服啊(恕刪) 中壢沒差...台北就檢舉===>兩套標準...這不是真的正義吧每天搭公司看不到違停...只想到自己??公車才是交通亂源...那麼大一台切來切去...我懶得說了!有感覺的自然認同.怎麼只檢舉臨停....
james8985 wrote:中壢沒差...台北就檢舉===>兩套標準...這不是真的正義吧每天搭公司看不到違停...只想到自己??公車才是交通亂源...那麼大一台切來切去...我懶得說了!有感覺的自然認同.怎麼只檢舉臨停.... 最常見的類比謬誤來了上面就是最基本也最常見的謬誤十個網路嘴砲有九個會這樣用....公車亂切 跟 公車停等區違停 差了幾萬公里遠? 哈哈
三寶爸爸 wrote:警察會去查, 身分證跟姓名是不是同一個人,不是的話他就不會兼具 台北市不會查,現在程序也不用查,查這個無關違規事實判別,除非要到法庭警察還用我留的真實手機號碼打給我,但稱呼偶所留別名
別吵,學習地政與國稅局等單位的做法,利用自然人憑證,刷一下就進去檢舉,連姓名/電話/字號/地址通通不用填,只需勾選違規項目+勾選違規時間+勾選違規地址+上傳檔案,然後適時補上說明即可(可免填),這樣檢舉迅速又方便....就是(逼)一下即可@@日後身份証改版,就直接(逼)一下身分證,連帳密都不用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