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情大多秉持情理法...先勸導才會開單
微罪不罰等….
因為台灣的交通法規有非常多不合理的狀況…
舉個例:很多人應該都有交通尖峰時間要轉個左轉一定要等對面變紅燈那個空檔才能轉的過去這種經驗
但其實它就是違規的…但是不這樣抓這個空檔轉你一輩子也轉不過去…
如果不等紅燈違規左轉最後就是必須要和直線車搶空檔轉反而有更多的狀況發生
或你家的門口被畫了整條馬路的紅線….當你要搬家的時候….不暫時違停上下家俱….是要搬到死嗎…..
一些貨車司機也是一樣….他們很難每次到個下貨點都找好車位停好車然後拿個包裹走個1-200公尺送貨…..
所以這時候警察的執法拿捏就變成一個很重要的緩衝空間
在不影響他人交通安全的情況或是有危害他人權益的狀況下
也許警察都會先行勸導才會開單
但是在檢舉制度盛行下
變成了法理情…完全沒有緩衝的餘地下
也造成了很多問題….
最大的原因就在於沒有100%無誤的法律(尤其台灣的交通法規真的訂的很爛漏洞百出….交通動線設計也是很爛)
如果真的完全沒有緩衝的餘地
就是會產生很多不合理但是合法的檢舉發生
違規就該受罰這句話是沒錯的
前提是這個規要完全沒有問題….
更何況我看過很多檢舉案例
根本很明顯就是我被罰所以別人怎麼可以沒事
或是它怎麼車可以開的比我好我不爽
的反社會人格狀況
cricketpage wrote:
在以前沒有檢舉的時代
警察執情大多秉持情理法...先勸導才會開單
微罪不罰等….
因為台灣的交通法規有非常多不合理的狀況…
舉個例:很多人應該都有交通尖峰時間要轉個左轉一定要等對面變紅燈那個空檔才能轉的過去這種經驗
但其實它就是違規的…但是不這樣抓這個空檔轉你一輩子也轉不過去…
如果不等紅燈違規左轉最後就是必須要和直線車搶空檔轉反而有更多的狀況發生
或你家的門口被畫了整條馬路的紅線….當你要搬家的時候….不暫時違停上下家俱….是要搬到死嗎…..
一些貨車司機也是一樣….他們很難每次到個下貨點都找好車位停好車然後拿個包裹走個1-200公尺送貨…..
所以這時候警察的執法拿捏就變成一個很重要的緩衝空間
在不影響他人交通安全的情況或是有危害他人權益的狀況下
也許警察都會先行勸導才會開單
但是在檢舉制度盛行下
變成了法理情…完全沒有緩衝的餘地下
也造成了很多問題….
最大的原因就在於沒有100%無誤的法律(尤其台灣的交通法規真的訂的很爛漏洞百出….交通動線設計也是很爛)
如果真的完全沒有緩衝的餘地
就是會產生很多不合理但是合法的檢舉發生
違規就該受罰這句話是沒錯的
前提是這個規要完全沒有問題….
更何況我看過很多檢舉案例
根本很明顯就是我被罰所以別人怎麼可以沒事
或是它怎麼車可以開的比我好我不爽
的反社會人格狀況
以前沒有檢舉的時代? 是多久以前啊
你知道7-1條民國幾年增訂的嗎? 告訴你吧,民國86年3月開始實施的啦
法治社會從頭到尾都是依法為唯一判斷基準,誰跟你情理法.
如果你認為道路設計、標線設計、甚至於法規有問題有問題,請「依法」繳完罰單之後,再「依法」自己走行政救濟程序
不要在那邊講一堆五四三甚麼情理法之類的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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