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ihi wrote:出處我猜應該是那個...(恕刪) 我覺得檢舉該有個限度檢舉原本是為了彌補警力不足的部分但是卻把太多細微瑣事都變成警察的工作每個檢舉都需要寫報告、盯進度、寫結案這種制度被過度發揮已經變成一種沉重的壓力是該檢討這種檢舉制度的存廢問題了不然就在罰單上檢附檢舉者資料表示檢舉者對於檢舉案件的負責就像是有被告就會有原告那般自然
台中有不少檢舉魔人,每天拿手機拍照,向公務單位舉發,每件經交辦都要花時間力氣查證,員警忙於執行勤務,還要處理這些檢舉不完的案件,花費很多時間。=> 這段話只是映證台中警察無能的程度而已。警察可以維持好交通秩序,沒人那麼嫌想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