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怪歐吉桑 wrote:說真的,請問檢舉魔人做錯什麼犯法的事要讓別人暴力相對, 先說明針對這個事件,個人不覺得打人是對的。開車真的要守規矩,方向燈該打就要打...我猜這個檢舉民眾應該是之前常在mobile發檢舉影片當時就有討論他的檢舉方式有值得商確的地方。例如:在各一線道的地方,前方無車的情形下,故意開的『超慢』,等後車受不了而雙黃線超車時,再予檢舉。我沒記錯的話,他是開toyota的油電車,也常po文說他一公升能開5x公里,或許他開很慢的原因是要創油耗記錄,而不是設陷井。
怪怪歐吉桑 wrote:說真的,請問檢舉魔...(恕刪) 沒被拍過那是你沒遇過真正的檢舉魔人我之前在台北市東興路和南京東路五段的T字路口那邊不是右轉就是左轉當時是亮右轉綠燈,所以只能右轉我乖乖地在右側車道跟著前車右轉,也有打方向燈但還是收到罰單原因是打得太晚了未在路口30公尺前打方向燈罰款好像600還900吧
realakito wrote:沒被拍過那是你沒遇...(恕刪) 豐原三民路區域之前也一個在那邊,後來連家住哪邊都被肉搜出來,之所以被稱為魔人,可不是一般的違停違規檢舉,這貨會躲在速食店二樓拍斑馬線,只要照片看起來行車沒禮讓行人,一律中獎,沒被拍不是多守規矩,是沒遇到他上班而已!!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檢舉魔人有無違法?警察取締都得提前公告,超速照相也得在前方告知,否則視同違法取締,那麼,檢舉魔人在未告知的情況下進行拍攝算違法嗎?另外,取締違規,以台灣目前來說,光靠警察肯定不夠,主要還是人的問題,騎機車、開車滿半年的,肯定都違規過,未打方向燈、未保持安全距離、超速、未禮讓行人...~行車時,道路規則絕對是第一優先,再來,則是用路禮儀,能讓則讓,不該搶先則不搶先~
s73105 wrote:不違規不就沒事了嗎? 如果是01知名的那位cc0110的話(不知道)。這位檢舉魔人真的是"魔人",他可是在路上設陷阱給人跳的,例如:以極慢速度行車,直到後車受不了,跨越雙黃線或雙白線超車在紅燈停止線前一大段距離就停車,後車以為他的車有問題,跨越雙黃線或雙白線繞過他往前停等紅燈。碰到這種情況,你說"不違規就沒事"? 涉世未深是吧。警察收到這種檢舉單,說實在話,明知檢舉人有問題,但開單也不是,不開單也不是,真TMD難做。
guodon90 wrote:敢違規。就不要怕繳...(恕刪) 不論對錯,如是因,自有如是果,被蓋布袋也是因果而已,被打殘,也是自找的,把人打殘了,被關賠錢,那也是自找的....想清楚再去做,好壞自己承擔,不要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