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開始刁難民眾舉發了嗎? (6/20 更新)


yan49516 wrote:
都說是在紅線了,還需貼什麼罰單,紅線就不可臨停。


偶是好奇台北市真的會有警察開

"巷弄"

"紅線"

"臨停上下客 - 乘客下車馬上開走這種,像計程車一樣"

"後車還在後面等"


這樣真有台北市警察會開單?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針對樓主的標題回應...(恕刪)


您沒有去警察局上班真是太可惜了

快去考警察
廢死派也常常在講
憑什麼剝奪人的性命
難道你這輩子從來沒有犯過錯嗎?

你被警察欄
你敢對警察說:你這輩子沒有違規過嗎?
你敢講嗎?
講完後 還不是要收罰單
有啊 我有檢舉過自己 被警局打槍了啊 警局不開單我有什麼辦法
superfat wrote:
您沒有去警察局上班真是太可惜了

快去考警察


傻呼呼 警察都是受到所長或分局指派任務
或者民眾通報檢舉
警察是沒辦法自己安排勤務想幹嘛就幹嘛的


偶家附近違停幾十年了,警察天天都騎車經過,哪有再管的
偶開始檢舉半年一些車都乖乖消失,檢舉一年到一年半大家就知道這個轉角不能停了... 那還當警察幹嘛? 呵呵

每天花2分鐘用APP 站在違停車輛旁就可完成檢舉,多簡單

有些車很怪,檢舉到了2x幾次,都還不消失,可能戶籍地通訊地址都收不到罰單吧
然後也很怪,偶都申請1999重新補劃了紅線 (鮮紅到不行),違停車還是停
然後更怪,警察天天經過,也從來不會開單,直到有天有警察或民眾通報吧,逕行舉發開單夾在擋風玻璃上,車主看到後才不再此地點違停....


不是隨便說的,警察遇到重複檢舉案件,會回應如下
"不舉發:已告發,同上案"
這兩天收到的回文 成案率100% 棉薄之力不成敬意





有啊我有去考過警察 被刷下來了 想過過當警察的癮 不行嗎?
1、你要寫XX路與XX路交叉口或是XX路XX號前方。GOOGLE MAP上點一下可以看到大概位置。

2、紅線違停要拍前座有沒有駕駛人,不是拍後面。

是你自己舉證不足,不是被刁難。

Johnny_depp wrote:
傻呼呼 警察都是受到所長或分局指派任務
或者民眾通報檢舉
警察是沒辦法自己安排勤務想幹嘛就幹嘛的


還有那個所有居民都幹譙十幾二十年的重要路口餐廳前違停,幾乎隨時都是滿滿的違停
警察也從來不去管,從來沒看過有安排過勤務

倒是不遠處的路口有固定再抓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左轉 (至少也是2x 年了,等於是派出所的例行勤務)
不管違停,但一定會有其他各種勤務,遇到這種就寫1999,通報成為熱點,每次結案至少得抓個幾個違停也行.



偶說的真的都是偶有去寫1999得到的回覆.

"有關您反映本轄公車停等區前常有車輛違規停放一事,經轄區派出所多次派員查處,案址及周邊確實有違規停車情事,自107年5月30日起至6月3日止,計舉發18件在案,另為改善案址及周邊交通違規情形,責付轄區派出所及交通分隊持續派員加強取締,提升執法效能,有效防制車輛駕駛人乘機違規情事,以維用路人權益及交通順暢"

節錄一下高雄市檢舉交通違規之網頁的說明如下,
讓樓主了解為何第二件無法檢舉成功。


四、 違規事實之認定:
(一)如檢舉動態違規車輛之行為,除應攝取清楚之車輛牌號、顏色外,對於違規事實之構成,宜需檢附攝取連續採證
照片或錄影資料為憑,俾免爭議。
(二)如係違規停車者(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所攝取採證照片之角度,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以辨識
駕駛人是否在場,車輛係臨停或停車狀態)。
(三)拍攝角度應將違規車輛牌號及違規事實如係紅線停車、黃線停車、公車站牌10公尺內停車等),一併涵括擷取入
鏡,俾足以證明其違規行為。     
(四)如係使用數位式照相機所拍攝之採證照片,應檢具原始檔案(數位圖檔),以確保拍攝日期、時間正確無訛,並請敘
明違規之日期、時間(時分)、地址等資料後,據以提出檢舉。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