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開始刁難民眾舉發了嗎? (6/20 更新)


yellowk wrote:
我真的有一次跟朋友...(恕刪)

還好沒被檢舉違規使用燈號,靠右要打右方向燈,而不是打雙閃
chang2520 wrote:
89年 舉發21,98.7萬件/機動車輛數17,022,689=1.29100年舉發 8,89.5萬件/機動車輛數22,226,684=0.4106年舉發11,56.5萬件/機動車輛數21,704,365=0.53


哈!哈!哈

還有這樣算的唷?

有人5年內都沒收到罰單

有人一個月收5張罰單

結果你把他變成平均

是你自己幻想的?還是官方算法?

一人或一家公司行號總是擁有

2台或多台車輛以上

違規的是人~不是車(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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