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開始刁難民眾舉發了嗎? (6/20 更新)

最近舉發一台對向搶道逆向機車和一台停在斑馬線上吃麵的汽車
過去轄區員警遇到這種明顯影響行車安全或通行的案件都是逕行舉發
沒想到連兩件都被退件 令人不解

第一件
警方開始刁難民眾舉發了嗎? (6/20 更新)
警方開始刁難民眾舉發了嗎? (6/20 更新)

一輛機車從對向路邊直接逆向行駛 照片中很清楚對向也有機車交會
小弟舉發情節較輕的"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地點為"XX街往東"
結果被退件 理由是"沒有提供確切地點"
收到信件小弟傻眼了
道路上違規行為 地點除了確切的路段、路名或方向或路口 還能寫什麼
難道要寫門牌嗎? 違規車輛是一路逆向 地址要寫幾號?!
寄給警方的是影片檔+截圖 轄區員警這招小弟完全無解

第二件

警方開始刁難民眾舉發了嗎? (6/20 更新)

警方開始刁難民眾舉發了嗎? (6/20 更新)

這件寄給警方的事影片檔+截圖 影片裡違規車輛維持原狀超過10秒 (廢話! 人在店裡吃麵!)
結果被警方退件 理由是
1. 車牌號碼無法辨識 2. 未提供車輛前方路況
關於第一項 影片檔車牌可以看得很清楚 所以警方又加第二項 但完全無解阿

請問檢舉達人 有遇到這種狀況嗎 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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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 樓主更新


這麼多網友回覆 有一些還是執著於檢不檢舉的問題 我想那不是發文的重點
平時遇到誇張的違規行為或明顯妨礙他人安全出入的違規 小弟才會檢舉
幾乎都是同一區域 轄區員警也一樣 過去類似的情況都是逕行舉發
這次是第一次被退件 很明顯舉發單位對民眾檢舉的原則已經改變
說白一點就是刁難

以第一件來說
該路段車流多 路寬狹窄 兩旁也常有違規停車 不易會車
該違規車輛不顧同向車流 不顧對向來車 一路逆向
該路段也非全直線 在彎道處看不清楚對向來車
請問該不該檢舉?!
本人開車多次差點被被逆向超車的機車迎頭撞上 不覺得檢舉有何不妥
難道為所有用路人的行車安全盡一份心力該被責難嗎?

回到檢舉要件 過去我都是寫"xx路 往xx方向" 沒有被退件過
這次退件應該誠如網友指點必須寫一個門牌地址
這似乎是遊戲規則 但大家覺得合理嗎?
違規車輛有違規行為是明擺著的事實 開不開罰卻糾結在門牌幾號?
一輛沿路逆向行駛的車輛 說他在"xx路xx號"違規
邏輯上不合理 實務上也不合理
假設發地點在郊區呢 有些地方只有地號 沒有門牌
或者在公共設施 如公園的一角 大水溝邊 那不就變成治安死角
在換個角度想 一輛一路逆向的車輛 告發他違規地點為"xx路往東方向"
這樣的檢舉條件不合理嗎? 有非議的地方嗎? 還是只是沒有遵守潛規則?

第二件
這件檢舉的原因有二
1. 停在斑馬線上 妨礙行人通行
2. 停在路口轉角處 影響車行視線

小弟也多次因為被轉角違停車輛擋住視線 差點撞上任意穿越馬路的行人
其實行人也是因為斑馬線被擋住 只好從路段中穿越
至於有人說要拍車前照 事實上我檢舉的是"違規臨停"
不需要證實駕駛沒在車上或超過三分鐘
過去檢舉都沒被退件 這是第一次
不過今天承辦員警回電 再次檢視後已經製單告發
當初退件是因為承辦員警手上案件太多 沒有仔細看...
所以第二件違規屬實 大家不用在多爭辯了

感謝各位熱心交通安全的網友
這是個負責任的警察. 好! 把這些無聊的檢舉人的案件通通退了. 最好是打釋憲官司一勞永逸. 讓這些模人們不能在毒害台灣的車主了. 真是大快人心啊. 哈哈哈哈.
Luke010224 wrote:
最近舉發一台對向...(恕刪)


先用google地圖搜尋確切地址(能用店家招牌來尋找詳細地址),假如找到最靠近的地址是xx街135號的話,你就打xx街135號附近。
Luke010224 wrote:
小弟舉發情節較輕的"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地點為"XX街往東"
結果被退件 理由是"沒有提供確切地點"


這種的我會註明『xx路與xx街路口附近』或『xx路(近xx街)』,
否則整條道路可能有數公里長,甚至負責的轄區都不同!

至於第二個例子,只看照片或影片誰知道駕駛在吃麵(只有您自己知道),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從前檔向內拍,確認車內無人,
不過這種的我通常只會檢舉剛好拍到駕駛開門下車的違停,
否則被打槍的機會很高,而我又懶得停下來拍前檔!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Luke010224 wrote:
道路上違規行為 地點除了確切的路段、路名或方向或路口 還能寫什麼
難道要寫門牌嗎? 違規車輛是一路逆向 地址要寫幾號?!
寄給警方的是影片檔+截圖 轄區員警這招小弟完全無解

影片經過的任何一個門牌都可以吧,只是警察懶得幫你查而已!

那個拉亞漢堡店的門牌,在google maps上應該很好查,拿他來當標的就可以了

Luke010224 wrote:
這件寄給警方的事影片檔+截圖 影片裡違規車輛維持原狀超過10秒 (廢話! 人在店裡吃麵!)
結果被警方退件 理由是
1. 車牌號碼無法辨識 2. 未提供車輛前方路況
關於第一項 影片檔車牌可以看得很清楚 所以警方又加第二項 但完全無解阿

台灣的警察,非常挺四輪做任何違規,你去檢舉那台機車占用人行道,搞不好還不會被退件
門牌寫上去 就會成立了
只寫XX路往東南西北太籠統
XX路搞不好很長呀~~
就跟國道檢舉一樣要有寫公里數

沒有違規魔人就沒有檢舉達人

Luke010224 wrote:
最近舉發一台對向搶...(恕刪)


最近檢舉一些非雨霧天開霧燈的也是都被退件,理由都是無法辨識是霧燈還是日行燈...靠...最好車尾有日行燈這種東西...

Luke010224 wrote:
最近舉發一台對向搶...(恕刪)


為什麼不打電話報警檢舉就好了

當下你再忙 要事後靠行車紀錄器去佐證 你事後很閒嗎?

地點不對 就是不對 為什麼說警察開始刁難@@

很奇怪的理論

違規是違規 你不能給違規的人 一點時間改善嗎@@

如果真的有閒 事後處理 那就照警察的意見去處理吧@@

不然當下打通電話 或許還能消消火 不就好了@@
建議樓主 可加上google map截圖
這樣檢舉成功機率會比較高



Luke010224 wrote:
警方開始刁難民眾舉發了嗎?


我針對樓主的標題回應:

我107年1-6月檢舉約4000件,

違停類約3000件,

違停類舉發約2980件,

所以並沒有刁難,取證時,車前車後都要錄影,

才能一槍斃命,

違停取證缺乏車前影像,不舉發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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