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sport1983 wrote:
持續幫樓主祈福。也...(恕刪)
1.去年二月,T字路口,我開車左轉(單線),對向(雙線)慢車道的年輕人騎機車慌張犁田沿著慢車道一路滑行30
~40 公尺 (我車在對向的快車道上,對向的快車道上有計程車讓我左轉,對方從我車左前方的慢車道20
公尺滑行道我車的左後方20公尺左右),兩車無任何碰撞,機車主去年舊傷骨折送醫,兩位路人願意為我作證對方車速太快
2.本人保險1000萬全險,陪同保險員探視與協調 每月一次左右
3.對方無薪轉證明,只有一張花店手寫證明(證明對方車禍當天開始上班,薪資35000),對方律師表示:車主是酒店圍事,以前無固定收入
4.對方要求80萬(機車改裝8萬,醫療20萬,精神損失50萬),我方保險基於(我方責任80%)願意理賠30萬, 調解無效對方提傷害告訴
5.偵查庭(包含法庭吧)不是主持正義與真理的地方! 他們寧願和解息事寧人...他們可以省事! 書記官"建議"再次和解
6.三次調解無效 (對方要求180萬,我方願意30+6萬(我自費),對方律師臨場發現業主開180萬,主動溝通後"願意"降為50萬,並且暗示我方最好律師不再場,否則她無法預見她的業主與義憤填膺的"朋友們"會不會趕來討論 調解失敗!
7.二次偵查庭,書記官再次"建議"調解....."建議"雙方各退一步 (50+36)/2 = 43萬.....破財消災!一年紛擾結案
您自己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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