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1:25開始看
事情是這樣的~12/15下午一點多(與行車紀錄器時間誤差不會太大)
我開車直行~結果對方騎車外側轉彎還沒打方向燈就衝過來
因為我覺得危險~對方彎過來之後我有按一聲喇叭提醒這樣太危險~~~
結果後來(1:32)自摔
當天有警察打給我問我經過
我也照實講!我說他突然衝過來 我按他一聲喇叭
後來我過馬路之後 有聽到有人摔車
我問警察他是要告我嗎?
警察說沒有啦~對方說完全沒印象了
看監視器有看到我的車所以問問看我發生什麼事
OK~我也老實講了!!
警察也說了如果沒怎樣就不會有後續
有問題在聯絡我~我說好!!
當天有把行車紀錄器紀錄全載出來~但是竟然沒聲音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就放著了
結果!上禮拜又一位警察先生打給我
說對方對我提出肇事逃逸以及過失傷害罪
要我去警局作筆錄~~後來約了時間
警察先生對我說~
對方說因為我按喇叭害她嚇到害她摔車
(心裡想前一位警察不是說他沒印象嗎怎麼????)
做筆錄時~警察先生說
對方說經過路口有減速有確認過後才彎
咦咦咦咦咦咦???這是假筆錄的意思嗎??
我看過路口監視器~橫向是下一個路口根本就看不到看不清楚
另一個監視器是我後方~所以有拍到車牌
然後我當天有看看行車紀錄器
竟然竟然...是靜音...
後來研究一番才把靜音用掉~但是來不及了
細節沒記太多!講個大概經過就是這樣
我想問問各位大神!可以這樣就對我提出告訴嗎?
我對她沒碰撞!他也沒任何證據就要告我
如果我沒說我按喇叭~我沒提供行車紀錄器
天曉得發生什麼事
現在警察有說會上法院!天哪~我是不怕去(雖然沒去過)
但是我覺得很麻煩..我每天工作中午到凌晨
我還要上法院~我真的會累翻
而且我只能被對方牽著鼻子走嗎?
我都沒什麼任何權利嗎?
他告贏我就賠錢?他告輸就都沒事?(不瞭解)
我總覺得我很吃虧做生意很累還要被誣賴
生平第一次遇到這種事~煩請各位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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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17:10
傻眼醒來發現好多留言~
謝謝各位耐心看完之後回覆
無法一一回覆請見諒
至於小弟問了能這樣就提告嗎的蠢問題
不好意思~小弟書讀得少~沒什麼法律常識
不知道隨隨便便沒證據就能提告
也謝謝各位幫忙解答~如果懶得回覆可以上一頁
解惑一下一些問題
我是車主!而且當時是我在開車
至於有人留言說我不要輕易放鬆
搞不好會被告成之類的話
想問問我哪裡是有違規還失誤還什麼
可以麻煩告知我一下!
我很有自覺!我有錯我不會廢話
但是!不要我是對的卻跟我廢話一堆
為何我過馬路之後停在路口
因為我有發現彎過去那台車有摔車
大約摔在第三店面吧?(有點忘記)
有考慮要不要下車查看
但當時很多人在路邊
而我也認為是對方自摔
我也需要去載貨
後來就往前開走了
雖然我不知道對方是否想假車禍真詐財
或許賭我沒行車紀錄器
也或許能這樣沒證據也沒印象就對我提告是對的
只要我沒犯法就好
在此再謝謝各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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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02:50
小弟因為這件事情其實很煩惱
30好幾也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也是謝謝很多大大願意耐心看完回覆
也謝謝一些大大提供有所謂肇事責任提告成功的案件
其實很猶豫要不要放爆料
接下來就等有什麼後續再來留言了
謝謝各位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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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今天收到傳票了
想請問一下這是開庭還是只是偵訊阿..
完全不懂
希望有大大能告知一下小弟
小弟還是很緊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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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上了地檢署偵查庭
詳細內容也不多贅述了
就講一些我還記得的跟各位分享吧
(檢察官:檢)
一進到內都就位之後
檢問對方是不是告我過失傷害
對方說沒有(咦???)又接口說可以現在告嗎
檢說發生是各六個月內可以
(心想怎麼翻供啦?真好奇上次是誰去做筆錄的)
好啦~檢問了些問題~我聽到一個最傻眼的
對方說因為我要衝撞他~所以他才要快速騎過
我真是傻眼了~我要是正常速度開不知道會怎樣
明明就完全都不看車..要是我右邊有機車衝出會怎樣呢?
後來檢認為對方有兩點要遵守
1.30公尺以前需打方向燈
2.應靠內側(左側)後再彎
對方一直強調有打方向燈.檢說哪裡?我沒看到
對方還說方向燈比較小等等....
偏偏後面還有一台的機車有打方向燈
而且早就打燈.並靠左側被檢拿來比對
總結來說檢認為對方未打方向燈
須提出有打燈證據證明再說
檢也有對我說一些我不知道的事:
先進入車道的車有路權.以這起案例來說
檢說對方先進入車道.我還未進入
那就沒有轉彎車應讓直行車的說法
也就是說對方有優先路權
(好吧我還真不知道~要多多注意了)
如果認為這些話是常識..好吧請跳過謝謝
檢也說我遇到這情況不應按喇叭也該停車
老實說我根本沒想那麼多
點按喇叭只為了提醒機車車主
沒停車是我根本還在一檔
大概頂多只開了快10還10多吧還沒換二檔
速度真的其實很慢
如果緊急剎車害後車追撞可能更麻煩
最後~檢說以行車紀錄器來看
總結對他很不利
如果無法提出證據可能會不起訴我
我想了想~對方根本提不出證據
因為根本就沒打燈呀!!
檢也問了對方是否要做車禍鑑定
(記得好像是民事?)
說需收費三千是政府還哪收的
對方也很堅持要做車禍鑑定
看來對方是要告到底了
我還是認為我很倒楣被告
我也認為對方自摔也很倒楣
但是總結就是被牽拖的最倒楣
我總算了解為什麼很多人不幫忙摔車的
因為就是怕這種情況發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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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最新消息出爐囉各位
這應該是不起訴了吧?
不過對方好像可以七日內還能在聲請再議
我爸說我還要去警察局結案?是這樣嗎
內容就不PO囉~跟我說的其實大同小異
謝謝各位關注此事
也了解到有被告成功也有沒事的結果
只能希望大家好好遵守交通
並多多注意四面八方
遇到三寶速速遠離
很多事明眼人看就知道有沒有錯
只是法律是看責任的
你好好地遵守交通規則
但是你只要被冠上肇責
只能花錢消災自認倒楣
祝各位事事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