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側迴轉真的沒毛病喔 -- 台北市警察局認證的

virtualbay wrote:
只要沒有往來車輛就行.......看樣子畫面中兩台機車真的也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認證的"不是車輛"也"不是行人"



法規寫是這樣寫,實務上是迴轉沒造成車輛碰撞警察就不會開單,這條跟道交條例44條裡頭那幾項減速慢行的一樣都是寫好看不會開單舉發的廢條文。
這種道路,不在外側迴轉,
我才想知道,開車的人到底在想什麼?
virtualbay wrote:
先說,我一直認為左轉(恕刪)


他錯在沒有等到完全沒汽機車時再迴轉,.......
路人39 wrote:
......你不知道檢舉寫錯法條也是會被退件的嗎?....(恕刪)


不止喔!

時間寫錯,車號寫錯,地點寫錯
縱使影片有時間,車號,大部分警方還是會當沒看到一律退件不舉發

但還是有認真的警察,他會幫你更正並在回覆mail告知你正確時間,車號,甚至地點,台南就只有某一區的警方就是會幫你更正
這就是典型的擋到你大爺行車

你就不爽

挾怨報復檢舉

浪費國家行政資源

還義正嚴詞上01公審

真悲哀!
這回轉有什麼問題嗎?

這是好警察沒開單。
virtualbay wrote:
我就是來告訴大家外側是可以迴轉的啊,免得大家跟我想的一樣

外側可以迴轉
外側可以迴轉
外側可以迴轉

這件不合理的事情居然是對的啊

你沒看到我選了其他,只有描述他的行為啊


外側這個詞有法律定義嗎?還是說這是主觀個人認定?這條馬路有分內外兩線嗎?如果都是同一線,線內偏左或偏右迴轉,只能說他碰巧鑽到法律的漏洞了啦。
百慕里 wrote:
對啊,我也很好奇樓主(恕刪)


就看身上裝備有沒有囉
要起飛的
virtualbay wrote:
先說,我一直認為左轉(恕刪)


樓主臉腫到變豬頭了,大家都好專業,也要毒
我有檢舉過人行道停車

結果回覆給我說沒有禁停人行道的標誌

避免爭議所以不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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