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對方欺騙感情的事告訴大家,算誹謗嗎?

不好意思,第一次碰到這樣的問題,也不知道要放在哪個版,總之事情的經過就是我被一個外國人欺騙感情,也因此為他付出金錢和物質生活上的需求,直到他對很多人都說愛他、都說要交往,還到處跟不同人發生性關係的事情被我發現了,我才知道他的為人

之後我把我被傷害被欺騙的經過發佈到Dcard和Instagram,也提醒其他人注意這個愛情騙子,內容全部都是真實的沒有任何一個字是我抹黑造謠他的

最後他跟我說他會把我在網路上說他的這些事情搜集起來,然後用法律來告我誹謗和傷害罪,請問他這樣告的了?(我說的全是事實,也沒有罵到半句髒話)
對了,他是外國人也不在台灣


ps.補充
不好意思,可能我說的不夠清楚

雖然我有在Instagram和Dcard說我發生的這些事情

“但是我沒有公開他的個人資料ex:名字、社群軟體的帳號等等,我全都沒有公開”

僅有告知大家他是哪一個國家的人,還有他同常用哪個軟體交友,照片也是臉部全用海苔條

所以這樣應該也不算公開他的資訊吧?
文章關鍵字

LemonTea Chen wrote:
不好意思,第一次碰...(恕刪)


應該沒問題,只是老外90%是來台練懶覺功的。。。你不知道嗎?
他可以提告毀謗,傷害罪要有身體受傷才能告。

只要妳寫的內容都是事實,他不會勝訴。
LemonTea Chen wrote:
不好意思,第一次碰到...(恕刪)

LemonTea Chen wrote:
不好意思,第一次碰...(恕刪)


內容是真的,那你有證據嗎?
沒有的話自己說真的都不算數的喔,
外國人不用怕他啦
他就是沒用才會來台灣靠人家施捨金錢和物質
魯蛇一條而已有啥好怕的

LemonTea Chen wrote:
不好意思,第一次碰...(恕刪)


即使你說的都是真的
但是事情無關公眾利益
你把它散布出去
就有妨礙名譽之嫌!
涼山蔔 wrote:



即使你說的都是...

但是事情無關公眾利益
(恕刪)



不想讓其他人被騙受害,怎能說無關公眾利益
哪一國人啊?

美國人要小心

法院賠償很貴的

非洲人就不用管

yurue wrote:
不想讓其他人被騙受害,怎能說無關公眾利益(恕刪)


這種說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樓主所提是涉及於刑法301條的"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所謂私德與公共利益,至少應符合,

1. 有必要公布該事實,以增進公共利益,即必要性。

2. 該事實在程度上很明顯地與公共利益有關,即明白性。

如果理由僅是:"不想讓其他人受騙!",我想很難說服檢察官或是法官的,

我的建議是,PO這種事要慎之!戒之!........

LemonTea Chen wrote:
不好意思,第一次碰...(恕刪)


首先... 類似的文不要再發了,

次之是樓主要多多收集證據,

運氣不好真的起訴了,

要能夠確實舉證,

不然這種事情可大可小...
請樓主找出其他受害著
請她們也提出被害的說詞
不然就憑妳的片面說詞,在法律上很難有效

還有妳要保留你們的對話紀錄,收據證明等等
有關於你們倆相關的物件或證明,說不定會在法院能派上用場

不過我是建議樓主可以先詢問政府機關的免費律師
大部分網友又不是法律系的,這些問題還是要請教專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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