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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牌重機停汽車格被開單,56條停車車種不依規定

黃牌重機停汽車格被開單,56條停車車種不依規定
黃牌重機停汽車格被開單,56條停車車種不依規定


把黃牌機車停在沒有收費的汽車停車格,不過裡面不止我這台車,被開單。罰單內文是『停車車種不依規定』。可是明顯黃牌停在汽車格沒問題,那應該是跟汽車停在同一格才是被開罰原因,或是車頭方向不對?

請教機車和汽車停在同一格的違規也是這條嗎?還是其他的違規條例



還有我先停,被移車的話?是不是也要吃單,要怎樣證明誰先停
討論就是大家有不同的意見,請心平氣和。
去申訴吧,這種申訴感覺應該可以過,他要開的話不應該開這條。但會不會吃另外一條擠在同一車格就不知道了@__@
siao46 wrote:
把黃牌機車停在沒有收(恕刪)


不能混停

大型重機 可以兩台 但不能混停

不能停汽車 又停大型重機
不懂裡面已經停一台車,你又擠進去是?
maxwu123 wrote:
不能混停吧??

大型重機 可以兩台 但不能混停

你不能停汽車 又停大型重機

那這個罰單是汽車機車都開單? 不然怎麼知道誰先停的?
挖洗不良中年 wrote:
那這個罰單是汽車機車(恕刪)


這我就不清楚了

但不能混停這是肯定的

我印象中台北市已經開放 汽車格 可以停大型重機兩台了
siao46 wrote:
....
還有我先停,被移車的話?是不是也要吃單,要怎樣證明誰先停


被移確實會有被開單的可能,也只能保留車上的行車記錄來證明是不是你先到
還有,下次停就大大方方的順向停在車格正中央,不用想著增加什麼空間利用
大重一台停一格本來就是完全合法的,法怎定就怎停
個人推測~~那台汽車應該也是你的或是認識的人講好停在那的吧??.....
目前重機可以2台同時1車格沒問題但是一汽車一機車就不行
只是到底誰先停.....
如果申訴 可能改開併排停車 罰2400好像沒比較好?
或是車主可以主張 你先停進去的

如果是被檢舉 那~~誰先停進去的問題必須由檢舉人去舉證...
這可以申訴 不過要收到紅單才可申訴
因為要有單號網路上就可申訴
如果回函很官方 就走行政訴訟 這個沒多少錢
a778875799 wrote:
個人推測~~那台汽車(恕刪)


這位大大應該是正解

汽車停這麼前面有點怪



不正常
maxwu123 wrote:
這位大大應該是正解汽(恕刪)

兩台車都他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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