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黃牌機車停在沒有收費的汽車停車格,不過裡面不止我這台車,被開單。罰單內文是『停車車種不依規定』。可是明顯黃牌停在汽車格沒問題,那應該是跟汽車停在同一格才是被開罰原因,或是車頭方向不對?請教機車和汽車停在同一格的違規也是這條嗎?還是其他的違規條例還有我先停,被移車的話?是不是也要吃單,要怎樣證明誰先停
siao46 wrote:....還有我先停,被移車的話?是不是也要吃單,要怎樣證明誰先停 被移確實會有被開單的可能,也只能保留車上的行車記錄來證明是不是你先到還有,下次停就大大方方的順向停在車格正中央,不用想著增加什麼空間利用大重一台停一格本來就是完全合法的,法怎定就怎停
個人推測~~那台汽車應該也是你的或是認識的人講好停在那的吧??.....目前重機可以2台同時1車格沒問題但是一汽車一機車就不行只是到底誰先停.....如果申訴 可能改開併排停車 罰2400好像沒比較好?或是車主可以主張 你先停進去的如果是被檢舉 那~~誰先停進去的問題必須由檢舉人去舉證...這可以申訴 不過要收到紅單才可申訴因為要有單號網路上就可申訴如果回函很官方 就走行政訴訟 這個沒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