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39 wrote:以前用交通錐佔位, 現在用黃牌佔位 GOOGLE 街景的話那是施工公告費的三角錐jocomach wrote:百分之八十都自己的車(恕刪) 超X度這樣的住家附近年來也不知道從那裏來的黃牌羊占了停車空間(因為有遮雨棚)黃牌騎走後 就來自己的破爛速克達來佔位黃牌騎回來後 速克達牽走
一個月了,中間大約三週去市長信箱,有去問罰單沒收到,後來回覆是要行車執照產地縣市開單。再一周後產地的交通單位說,單子是告發單不算是罰單,所以還無法申訴。最後就是一個多月後沒有收到罰單,所以也無法申訴,也不知道這樣的狀況警察單位會如何處置,因為開白單好像是路邊收費員,而非正式的罰單。有很多人問,汽車跟機車不同人,回覆一下。
紅黃牌大型重機.在戶外停車方向應該比照汽車不能跟白牌車一樣..車頭或車尾直接插入..與道路垂直停放此地就算是無劃任何紅黃線或劃有停車格..可以停放汽機車..依樓主這樣停車法..(想像汽車也這樣停法)..一樣都會被開單所以紅黃牌大型重機..停車要注意
勤勞送貨員 wrote:紅黃牌大型重機.在戶(恕刪) 交通規則早就改了,機車及大型重機都可以垂直停放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或斜向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三十公分。
勤勞送貨員 wrote:紅黃牌大型重機.在戶(恕刪) 早就修法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2 條 十五款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或斜向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三十公分。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只要靠僅路邊30公分內就不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