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牌重機停汽車格被開單,56條停車車種不依規定

David-Kuo wrote:
兩台車都他的吧?(恕刪)

百分之八十都自己的車 腳踏車也順便佔位
重機騎走時不讓其他人插
路人39 wrote:
以前用交通錐佔位, 現在用黃牌佔位

GOOGLE 街景的話
那是施工公告費的三角錐


jocomach wrote:
百分之八十都自己的車(恕刪)

超X度這樣的
住家附近年來也不知道從那裏來的黃牌羊
占了停車空間(因為有遮雨棚)
黃牌騎走後 就來自己的破爛速克達來佔位
黃牌騎回來後 速克達牽走
一個月了,中間大約三週去市長信箱,有去問罰單沒收到,後來回覆是要行車執照產地縣市開單。再一周後產地的交通單位說,單子是告發單不算是罰單,所以還無法申訴。最後就是一個多月後沒有收到罰單,所以也無法申訴,也不知道這樣的狀況警察單位會如何處置,因為開白單好像是路邊收費員,而非正式的罰單。

有很多人問,汽車跟機車不同人,回覆一下。
84865426 wrote:
GOOGLE 街景的(恕刪)


總有一台是不合法停車吧, 只能檢舉了~
紅黃牌大型重機.在戶外停車方向應該比照汽車
不能跟白牌車一樣..車頭或車尾直接插入..與道路垂直停放
此地就算是無劃任何紅黃線或劃有停車格..可以停放汽機車..
依樓主這樣停車法..(想像汽車也這樣停法)..一樣都會被開單
所以紅黃牌大型重機..停車要注意
maxwu123
其實就是故意想占便宜
勤勞送貨員 wrote:
紅黃牌大型重機.在戶(恕刪)

交通規則早就改了,機車及大型重機都可以垂直停放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
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
或斜向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三十公分。
eva96
回得真快!!
勤勞送貨員 wrote:
紅黃牌大型重機.在戶(恕刪)



早就修法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2 條 十五款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
或斜向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三十公分。但
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
定。


只要靠僅路邊30公分內就不違規
smax155
不能混停 , 那樓主的照片 , 機車先還是汽車先??
maxwu123
去看上面留言吧,不說了
暫時就是沒有判決開單下來,如果有車友遇到同樣狀況,可以給個答案。


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三十公分。

這是說不要超線的意思嗎?不是很懂
siao46 wrote:
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三十公分。

這是說不要超線的意思嗎?不是很懂

意思要你停車儘量靠路邊,車輪離路邊最近的地方距離不能超過三十公分。
前面是VTS嗎?
是不是也一樣"佔位置"停?!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