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牌重機停汽車格被開單,56條停車車種不依規定

yuyulin wrote:
怎麼不見樓主出來回覆(恕刪)


在等罰單中,看如何再回報。

不過剛剛查詢網絡,應該是這條沒錯,以為是別條罰則

對此,宜蘭縣政府指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2 條規定,一個小型車停車格位得停放1輛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停放,不得紊亂,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應依規定,因此,同一車格不能同時停1輛以上的汽車,一定有一輛是違規的。


「若依規定的話,一輛車要收費,另一輛車要開罰!」縣政府表示,兩輛汽車共停一個停車格,即使都能停到停車格內,還是要依先來後到,先到的是合法停車,收取停車費,後到的汽車是未依規定停車,屬於違規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規定,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褔斯就一樣停門口就好啦,就不會被開單了
siao46 wrote:
把黃牌機車停在沒有收(恕刪)


看圖直覺就是自家附近停車自己橋的還汽車特別禮讓停成這樣讓你還能擠台重機跟腳踏車....lol
這張停管處開的
打1999直接申訴就好
他們就會處理了
沒意外的話應該會銷單
但還是會出罰單就是了
(之前有被挪車道紅線被開這種單,打1999申訴解決)
siao46 wrote:
在等罰單中,看如何再(恕刪)

我想很多人好奇的是照片中樓主機車前方的停車格也是汽機車共停一格,以及樓主機車這格的停車方式不止一台重機一台汽車還有一台腳踏車,所以有人猜測這一停車格內三台車子都是同一車主。
林朝洋 wrote:
我有空會去那裡多多照相...(恕刪)

說不定連幾天去晃晃都是2台車在交換停喔
shiji03 wrote:
說不定連幾天去晃晃都是2台車在交換停喔

看了一下歷史街景
不只那台福斯和黃牌重機
還有兩台白色廂型車幾乎每次都被Google車拍到
看來也是他們的
估計那裡佔位情形很嚴重, 不然看那交通錐怎麼會擺那邊?
以前用交通錐佔位, 現在用黃牌佔位
........很少看到有人自爆爆成如此理直氣壯地
怎麼看起來像佔用車位
長見識了...原來3台車都是樓主的嗎(大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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