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rdonwu3 wrote:
不好意思打擾大家休假(恕刪)


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停車位有很多建築使用不是叫停車場的, 就算是停車場, 私人產權, 什麼公專不公專的, 只要劃成停車格, 要停幾台就能停幾台, 只要你停車不影響其他人, 像是停到公共空間(車道, 停車線外), 你的車會造成公共危險之餘或發出惡臭, 違背相關法令, 都可以停, 而使用執照不是停車場的, 堆放雜物也行.
但案例曾經有白牌車停車場的, 白牌機車就得停在機車停車場, 這是有空間可停, 就得照規定停.

紅牌重車的法規比照汽車, 所以停汽車停車位, 而停車位並沒規定只能停一台汽車. 只要你停得下, 私人車位愛停幾台就停幾台, 如果管委會鎖你的車, 或不讓你進出, 你可以告強制罪, 如果罰錢, 你可以告他, 因為罰款這東西很敏感, 而且是車子放自家產權上被罰, 往往會叫管委會吐回來的.
而管委會不准停兩台, 三台....., 那麼他們就有義務告訴你要停在哪裡? 而不是把你趕出門叫你在外面租地方(因為我本來就有私人停車空間, 我為什麼要花錢停其他地方?)

以上都有法院判決案例, 不是我天馬行空編的. 只是懶得找.

PS: 但是紅牌重機處在階級鬥爭的情況下, 屬於弱勢族群, 現況是, 很多重機車友在自己的社區都以和為貴(或被打壓), 也不想成為釘子戶, 所以很多都停到其他地方. (包括小弟也是)
奧登 wrote:
私人車位愛停幾台就停幾台

限制私權,還是得看規約怎麼寫(不是管委會說了算),理由是否有違比例原則。

奧登 wrote: 如果管委會鎖你的車, 或不讓你進出, 你可以告強制罪

這本就不可以喔!

奧登 wrote: 如果罰錢, 你可以告他, 因為罰款這東西很敏感, 而且是車子放自家產權上被罰, 往往會叫管委會吐回來的.

規約是可以訂罰則的,要人家吐回來,也要告贏規約有違比例原則。
(私權損害大於公共利益)

奧登 wrote:而管委會不准停兩台, 三台....., 那麼他們就有義務告訴你要停在哪裡?

沒有這回事...只有不淮停兩台以上的理由(公共利益)充不充份!
你這想法,讓我想起以前我住的社區,房子本身沒附屬車位,換手新屋主車子沒車位停要求管委位找位置讓他停。

以上都有法院判決案例, 不是我天馬行空編的. 只是懶得找.

除了強制罪我同意外,其它就算輸贏如你說的,判決理由也不是你講的理由。
Ace.H wrote:
Ace.H wrote:規約是可以訂罰則的,要人家吐回來,也要告贏規約有違比例原則。
(私權損害大於公共利益)


規約不得損害所有權人或對停車位有完全使用權益者.

Ace.H wrote:沒有這回事...只有不淮停兩台以上的理由(公共利益)充不充份!
你這想法,讓我想起以前我住的社區,房子本身沒附屬車位,換手新屋主車子沒車位停要求管委位找位置讓他停。

我是指有"停車位"使用權的人, 沒停車位的住戶沒有社區停車位, 本來就沒權利.
有停車位的人, 其停車位有完全使用空間權益(人家也是花百萬買的使用權, 被剝奪了, 管委會得有配套措施). 我本來的停車位還可以停兩台以上汽車(含大型重機), 社區管委會要求我只能停一台, 既然限制我的權限, 依比例原則, 管委會得提出一樣的空間給我停.
我沒有說規約不能定, 管委會的規約怎麼訂都可, 但不能損害使用者的權益. 不管建築使用執照是停車場或其他, 停車位的空間被損害, 被侵蝕本來就該還給停車空間使用人.

小弟也幹過管委會, 知道管委會怎麼玩的, 但大型重機目前是弱勢族群, 沒提告不知結果, 但案例一堆, 目前我生涯重點不在跟管委員拼死活, 所以管委會怎麼玩, 小弟目前也沒心力去跟他爭什麼的. 關於停車位這檔事, 我也曾提過了, 他們現在也很慎重處理, 不敢造次. 不敢像樓主的管委會亂規約了, 但只要規約不合理, 我一定律師函就過去了.


有時候去研究相關法律是很有效的, 請律師也沒那麼困難, 也沒那麼貴, 但管委會反而很怕玩法, 只想用決議恐嚇所有權人. 這招對大多數很有效, 但對稍有法律常識的, 一點效果也沒有.

PS:

1.停車格可否堆放雜物? 如果建築使用執照是"停車場" 那是絕對不能堆放的. 但如果是其他的呢? 原則上是可以堆放的, 但這就得由管委會去訂定管理辦法. 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 原則上管委會也沒有權去決定停車"格"內外是否可以堆放雜物.
2. 管委會可以限定一格一車嗎? 當然可以, 但不能因此限制而造成原停車格使用者的權益損失. (包括停車格內的空間損失).
3. 一格一車已經所有權會議通過, 所以住戶必須遵守? 這個我還沒看案例, 如果提告, 我有把握八成以上不成立. 因為私人停車格並沒違反只停汽車之規定, 要停幾台, 該用戶有充份使用權, 只要沒有安全或環境上的疑慮車子沒超過停車格外即可.
4 住戶買的停車格有大有小, 不能一體適用? 你要限制別人一格一車, 本來就在製造麻煩, 管委會能只訂法, 喊一喊不做配套措施嗎? 最好就是實際仗量每個人停了一車後, 停車格內剩餘多少空間, 管委會得由其他地方補給他, 但不能收取額外額租金, 但像清潔費這種本來就該付的, 就得依比例由車主支付. 很麻煩嗎? 是很麻煩的.
5.我曾請求我原停車位要停大型重機, 管委會要幫我弄一個停得下我汽車的車位, 您覺得區分所有權人會同意嗎?老實說, 他們連半坪公共空間也不願讓出來. (我原來的車位空間本來就可以停一台汽車跟兩台大型重機的最貴最大的車位)
奧登 wrote:
我是指有"停車位"使用權的人, 沒停車位的住戶沒有社區停車位, 本來就沒權利.

他地下室一樣有持分所有權。

奧登 wrote:有停車位的人, 其停車位有完全使用空間權益(人家也是花百萬買的使用權, 被剝奪了, 管委會得有配套措施). 我本來的停車位還可以停兩台以上汽車(含大型重機), 社區管委會要求我只能停一台, 既然限制我的權限, 依比例原則, 管委會得提出一樣的空間給我停.

涉及私權限制,管委會沒有權利,要規約訂定,管委會只能依規約管理。
沒有所謂完全使用空間權益,只有相對權益。這在前面討論很多了,有關財產權之處分,收益和使用,他人不得干涉之說,前面也提出了大法宫的解釋(為公共利益,私權得適當限制之)。
也請參考公寓大厦管理條例,第3條12項和第15條。
特別再聲明,我沒說,規約規定一車位只能停一台機車一定可以,要看規約做此規定的理由,是否合於比例原則,這又涉及法官心證。類似的案例可能會有輸有贏。我要說的只是,專有或專用車位沒有絕對的使用權,規約也沒有絕對的限制權。

奧登 wrote:我沒有說規約不能定, 管委會的規約怎麼訂都可, 但不能損害使用者的權益. 不管建築使用執照是停車場或其他, 停車位的空間被損害, 被侵蝕本來就該還給停車空間使用人

規定只要涉及私權一定對私權有所損害。憲法和法律保障的就是比例原則(公共利益要大於私權損害)
這個社區我知道,可以詳看規約,規約沒寫或沒寫清楚的就不用管
Ace.H wrote:
他地下室一樣有持分所(恕刪)


什麼叫公共利益?

一格停一車對公共有啥利益的? 一停車格停多部車損害什麼公共利益了?你是不是扯太遠了?

停車位如果堆放雜物, 雜物會危害他人, 才叫危害公共利益, 例如: 擺放易燃物, 爆竹.... 等或發出臭味, 這才叫危害公共利益, 我一個停車位只要不超線, 請問損害了什麼公共利益? 我侵佔了公權利了嗎?
對一般社區而言, 停車位所有權是持分的, 但合約已約定做為停車場使用, 就只講"使用權"跟使用範圍, 管委會也只能對此恐有危害公共安全或防礙他人的事項訂定規約, 請問一車位停多台車, 不超過停車格, 會產生什麼公共危險事項呢?

什麼叫私權? 真的是很難聽得懂XD
我老家的大馬路上, 我也是所有權人, 現在變既成道路, 如果我要圍起來, 那是不行的, 那才叫公共利益大於私有權, OK
奧登 wrote:
什麼叫公共利益?
一格停一車對公共有啥利益的? 一停車格停多部車損害什麼公共利益了?你是不是扯太遠了?

就怕你誤會特別再聲明一次,你還是要這樣扯?
這一段話看得懂嗎?
Ace.H wrote:
特別再聲明,我沒說,規約規定一車位只能停一台機車一定可以,要看規約做此規定的理由,是否合於比例原則,這又涉及法官心證。類似的案例可能會有輸有贏。我要說的只是,專有或專用車位沒有絕對的使用權,規約也沒有絕對的限制權。

樓主沒提該社區禁停兩輛車是否規約白紙黑字和其規定意旨(理由)。無法檢視其理由,就算樓主提出來,除非是翻兩瞪眼的理由,我不是法官你也不是,誰能鐵口直斷輸贏?有沒有什麼理由,你又知道扯太遠?
我只對專有(包括專用)車位的使用,管委會(規約之誤)無權干涉,這個論點反駁。

我也有這個問題
一時腦衝就敗下去黃牌重機
車子牽回家才發現沒地方停

現在是暫時先停在隔壁公司外牆私有地

但也不是長久的辦法

社區大樓明年三月才要重新抽籤地下停車場車位
也不確定能抽到

唉唉唉唉
腦弱的處罰
社區條例不能和法律牴觸,所以如果你覺得不合理,就只能上法院告管委會
ForLucky wrote:
其實這種說法,個人真(恕刪)


你這樣就叫做影響他人
跟停車是兩回事
請舉個比較好的假設,無限上綱不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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