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rdonwu3 wrote:
不好意思打擾大家休假(恕刪)
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停車位有很多建築使用不是叫停車場的, 就算是停車場, 私人產權, 什麼公專不公專的, 只要劃成停車格, 要停幾台就能停幾台, 只要你停車不影響其他人, 像是停到公共空間(車道, 停車線外), 你的車會造成公共危險之餘或發出惡臭, 違背相關法令, 都可以停, 而使用執照不是停車場的, 堆放雜物也行.
但案例曾經有白牌車停車場的, 白牌機車就得停在機車停車場, 這是有空間可停, 就得照規定停.
紅牌重車的法規比照汽車, 所以停汽車停車位, 而停車位並沒規定只能停一台汽車. 只要你停得下, 私人車位愛停幾台就停幾台, 如果管委會鎖你的車, 或不讓你進出, 你可以告強制罪, 如果罰錢, 你可以告他, 因為罰款這東西很敏感, 而且是車子放自家產權上被罰, 往往會叫管委會吐回來的.
而管委會不准停兩台, 三台....., 那麼他們就有義務告訴你要停在哪裡? 而不是把你趕出門叫你在外面租地方(因為我本來就有私人停車空間, 我為什麼要花錢停其他地方?)
以上都有法院判決案例, 不是我天馬行空編的. 只是懶得找.
PS: 但是紅牌重機處在階級鬥爭的情況下, 屬於弱勢族群, 現況是, 很多重機車友在自己的社區都以和為貴(或被打壓), 也不想成為釘子戶, 所以很多都停到其他地方. (包括小弟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