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打擾大家休假,想請問幾個比較專業的問題:
停車位是我買的,有權狀!
社區公宅的條例,可以和法律抵觸嗎?
像是:
汽車格開放可以停多台重機。
但是管委會規定,
一個汽車格只能停一台重機。
所以不准我一格汽車格,停放多台重機!
這樣是可以的嗎?
另外:
路邊汽車格,可以一格停放汽車+重機嗎?
(不超出邊線)
這樣有違規嗎?
如果這樣是可行的,那我自己的停車格,是不是也可以這樣做??
因為最近爬文,很多人說有獨立產權,停車位裡面你愛停什麼車都可以。
你可以放你想放的東西。
但也有人說,社區屬私人,私人有自治的權利,所以要遵守管委會的決定!
附上一些跑馬燈的規定,純粹覺得,社區的規定真的能跟法律抵觸嗎?
這樣不就變成了一個小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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