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看清楚是防護裝置,不是一片長得很智障的蓋子才叫防護裝置!
1. 機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適用型式及其範圍認定原則:
1.1 車種代號相同。
1.2 廠牌及車輛型式系列相同。
2. 機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表面幾何中心點、前後端相對消音器本體水平高度並距端緣三公分(容許範圍0.五公分)處及裝置固定點(若為內凹式構造,則取最接近之表面) *******(((((等位置量測之溫度)))))*******應符合左列規定:
2.1 鋼鐵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六十度。
2.2 樹脂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七十度。
3. 機車排氣系統於正常騎乘或停放狀態,無碰觸乘員或行人肢體情形者,得免本項隔熱防護裝置檢測。
看到沒有?
只要量測溫度低於材質所屬之60度或70度,都是合法的
就是有人硬要在那邊挑語病找麻煩
還沾沾自喜嗆別人都不守法不合法
真的可悲
在台灣守法還要在網路被人酸
騎在路上還要被無知警察刁難
難怪這裡會被稱作鬼島
飛翔神豬 wrote:
沒空就不要來發文啦
1就是1,2就是2
60度就是60度,70度就是70度
這麼簡單的道理在那邊鬼扯一堆
標準在那邊,不用543啦
現在全世界都知道是監理單位或警察惡意刁難
就你最理解最佛心
要被刁難的車友乖乖配合
都是車友排氣管沒那片噁心的蓋子,就算合法符合溫度標準也要被開單喔!
反正不爽你去申訴嘛~花的又不是我們官員的時間,好簡單的
陪你回文,我現在倒是有空
我從來沒有說像R3這個案件,車主是活該
100%
120%
200%
就是警察不懂裝懂,不知道原廠管是合法翹管,惡意刁難
但不代表,法規就可以任你隨意解釋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是針對"新車",適用的對像是車廠這樣的角色,是送驗新車要取得合格證的人,不是一般騎士。
是送驗新車要取得合格證的人,不是一般騎士。
是送驗新車要取得合格證的人,不是一般騎士。
是送驗新車要取得合格證的人,不是一般騎士。
是送驗新車要取得合格證的人,不是一般騎士。
是送驗新車要取得合格證的人,不是一般騎士。
是送驗新車要取得合格證的人,不是一般騎士。
看不懂是不是?
一兵勤務 wrote:
現在小朋友是只能閱讀不超過30個字嗎?太多會有障礙?
你寫的東西連小朋友都知道是錯的
應該是真的看不下去
加油好嗎?
順便來打你的臉
一兵勤務 wrote:
先給你兩條路
第一條路.道安規則附件15
照後鏡
1.應與車身主要結構部份連接,並安裝牢固。
2.不得影響駕駛人視角。
第二條路.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23-1 間接視野裝置安裝規定:自一0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odt
27 間接視野裝置.odt
政府公開檔案,歡迎下載,請搜尋文件內L類車輛(大多數機車屬L3類),光一個間接視野裝置(後照鏡)要符合多少東西,你連看都不想看完。
去監理站驗車你又會做什麼選擇?
防燙蓋對你有利,就選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後照鏡對你不利,就要說照道安規則附件十五就好
是不是這樣?
好吃的你就吃,不好吃的你就不吃,法規自助餐?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
(二)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
排氣管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
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
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12 機車排氣隔熱防護裝置
十二、機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1. 機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適用型式及其範圍認定原則:
1.1 車種代號相同。
1.2 廠牌及車輛型式系列相同。
2. 機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排氣系統隔熱防護
裝置之表面幾何中心點、前後端相對消音器本體水平高度並距端緣三公分
(容許範圍0.五公分)處及裝置固定點(若為內凹式構造,則取最接近之表
面)等位置量測之溫度應符合左列規定:
2.1 鋼鐵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六十度。
2.2 樹脂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七十度。
3. 機車排氣系統於正常騎乘或停放狀態,無碰觸乘員或行人肢體情形者,得
免本項隔熱防護裝置檢測。
你說的兩條狗屁路都只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沒有什麼"長的很智障的防燙蓋"或是說原廠有裝長的很智障的防燙蓋,你就不能拆下
只要符合溫度就是合法合格
你如果看不懂內文可以回去問你國中小的老師
不用在這邊紙上談兵!
一兵勤務 wrote:
是送驗新車要取得合格證的人,不是一般騎士。
是送驗新車要取得合格證的人,不是一般騎士。
是送驗新車要取得合格證的人,不是一般騎士。
是送驗新車要取得合格證的人,不是一般騎士。
是送驗新車要取得合格證的人,不是一般騎士。
是送驗新車要取得合格證的人,不是一般騎士。
看不懂是不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
(二)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
排氣管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
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
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這是針對一般騎士變更排氣管的規定啦,沒有什麼狗屁防燙蓋啦
這是針對一般騎士變更排氣管的規定啦,沒有什麼狗屁防燙蓋啦
這是針對一般騎士變更排氣管的規定啦,沒有什麼狗屁防燙蓋啦
這是針對一般騎士變更排氣管的規定啦,沒有什麼狗屁防燙蓋啦
這是針對一般騎士變更排氣管的規定啦,沒有什麼狗屁防燙蓋啦
這是針對一般騎士變更排氣管的規定啦,沒有什麼狗屁防燙蓋啦
這是針對一般騎士變更排氣管的規定啦,沒有什麼狗屁防燙蓋啦
看不懂是不是?
整天嘴法條,看不懂嗎?
飛翔神豬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
(二)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
排氣管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
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
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12 機車排氣隔熱防護裝置
十二、機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1. 機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適用型式及其範圍認定原則:
1.1 車種代號相同。
1.2 廠牌及車輛型式系列相同。
2. 機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排氣系統隔熱防護
裝置之表面幾何中心點、前後端相對消音器本體水平高度並距端緣三公分
(容許範圍0.五公分)處及裝置固定點(若為內凹式構造,則取最接近之表
面)等位置量測之溫度應符合左列規定:
2.1 鋼鐵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六十度。
2.2 樹脂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七十度。
3. 機車排氣系統於正常騎乘或停放狀態,無碰觸乘員或行人肢體情形者,得
免本項隔熱防護裝置檢測。
你說的兩條狗屁路都只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沒有什麼"長的很智障的防燙蓋"或是說原廠有裝長的很智障的防燙蓋,你就不能拆下
只要符合溫度就是合法合格
你如果看不懂內文可以回去問你國中小的老師
不用在這邊紙上談兵!
我先問你,你想知道原廠管還是改裝排氣管?
兩個東西不是同一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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