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O7你一知半解,好意思發文說要教車友自保?

目前看到MOTO7已更新內文,文章的方向是在說明原廠銷售前,新車審驗時的"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讓車主自己瞭解自己騎乘車款的情況下,才能跟不懂的警察溝通,這是原廠排氣管請不要惡意開單。

*****請特別注意*****
若是水貨商購入的車款,非常多新車審驗時有防燙蓋,或排氣出口水平以下,但交車到消費者手中沒有,這時候據理力爭最後被打臉的會是車主,責任應該在引進車款的水貨商身上,不過目前這情況絕大多數都是,碰到再說的消極對應方式,無奈,但目前也只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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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7你身為一家不小的二輪媒體,沒有瞭解清楚法規就隨意PO文,不是間接挑起車友與公權力的紛爭嗎?

MOTO7你一知半解,好意思發文說要教車友自保?

MOTO7原文可參閱最下方藍字,與連結_不要開罰單,我是原廠管!淺談排氣管取締如何自保

你們編輯的淺談,也太淺了吧,這樣是要怎麼告訴騎士自保什麼?

我幫你重新寫一篇好了..你們根本搞不清楚..

首先,請先分清楚法規的種類與適用的對象

1.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這部份是針對"新車",適用的對像是車廠這樣的角色,是送驗新車要取得合格證的人,不是一般騎士。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這部份是針對"使用中車輛",適用的對像就是全部用路人

在搞清楚之後,你再來談騎士能怎麼判斷跟自保


先看排氣管尾管角度的規定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二、車輛規格規定:

7.8 自中華民國一0一年七月一日起,各型式機車其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7.8.1 車輛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7.8.2 大型重型機車除依7.8.1規定外,亦得選擇於怠速狀態下,符合排氣風速不超過一.五公尺/秒之規定。其怠速狀態下之排氣風速量測,車輛應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且車輛縱向平面垂直於水平面時,於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延伸方向且距離排氣管尾管出口水平距離一公尺處進行量測;量測時之背景風速值須小於0.五公尺/秒。

所以很多騎士的疑惑,和很紅的R3被開單的事件,或是警用TMAX為什麼可以翹管?就用這部份來說明

正常來說機車排氣尾管出口,必需符合水平或低於水平,但紅黃牌重機有特殊條款7.8.2,只要驗過風速通過,不受任何角度限制。

MOTO7你一知半解,好意思發文說要教車友自保?
警用TMAX為原廠管,合法翹管無疑慮

但重點來了,這個法規的適用對像是新車原廠標配,申請人是車廠,所以"改裝管不適用"


再來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

這是針對使用中車輛,所以全部的騎士重點是在這一部份,警察開單跟監理站驗車都是看這份規範

(二)機車設備變更:
排氣管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這部份的重點是什麼?

"你只要用改裝管,排氣出口就是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而且紅黃白牌通通一樣,所以原廠紅黃牌的翹管,請珍惜,那是特別開了個門去檢驗通過的排氣管,只有原廠依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的排氣管可以翹(這部份凌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只要換改裝通通不行!!!!請依附件十五規範

MOTO7你一知半解,好意思發文說要教車友自保?
若自行變更為改裝管,排氣出口可以高於水平線嗎?抱歉,不可以!!

我相信這部份
99%有改管的重機騎士通通不合格!!!!
99%有改管的重機騎士通通不合格!!!!
99%有改管的重機騎士通通不合格!!!!


至於隔熱裝置,附件十五寫的非常簡略,大置上就是有,基本上就可以,但也正因為寫的太簡略,很容易變成驗車人員主觀認為通過才算數。

MOTO7編輯你寫的,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12項規定 1. 防燙裝置法規

這跟一般騎士根本沒有關係,監理站不是用車安基準在檢驗使用中車輛,警察也不是用這個標準在開單。

但當然,如果一般民眾的改裝管,可以搞出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的隔熱裝置,那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根本不是問題,因為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嚴苛多了。

請研究清楚,再發文,你們不是一個個人臉書,隨便發文都不用負道德上的責任。



------以下為MOTO7 PO文原文------

MOTO7你一知半解,好意思發文說要教車友自保?

隨著近日有關原廠管因出口角度、防燙蓋問題,遭到員警開罰的新聞層出不窮,再次凸顯出台灣對於取締和驗車標準的矛盾和不專業,也因此造成車友之間人心惶惶,擔心著哪天說不定就會收到莫名其妙的罰單,還得跑一趟申訴浪費時間和心力,因此Moto7特別撰文告訴車友面對無理取締時該如何自保,減少被開單舉發的機會!

近幾天防燙蓋議題鬧得沸沸揚揚,你有想過是否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嗎?(圖片來源:TVBS)


遇到無理取締,該如何自保?

自保步驟一:錄影/拍照存證

當你騎乘原廠車或是合格的改裝車輛時,卻遭受臨檢員警的無故刁難心情一定是五味雜陳,但此時請千萬別被憤怒沖昏了頭,請記得保持冷靜、友善地向員警說明車輛情形,並搭配錄影記錄當下對話及取締方式,影片不僅能夠幫助釐清當下是否為原廠部品,還可以作為後續申訴態度不佳或有失專業員警的依據,且路邊取締屬於公開場所,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第一款個人使用、第二款公開場所蒐集的規定,因此當下次再遇到無故開單時,就拿起手機保障自己的權益吧!

參考資料:針對民眾於警方執行勤務時,可否自行錄音、錄影部分,法務部補充說明

除非是需要保密的刑事案件,不然對值勤時的員警進行錄影並不會構成妨礙公務。(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自保步驟二:熟記相關法規

其實針對排氣管出口角度及防燙裝置都有對應的法規標準,只要車主能夠搞清楚自己車上的排氣管形式及規則,就能防止被員警或驗車員以奇怪的理由或是過度解釋法規而開單,Moto7特別整理出相關法規,讓車友可以快速查閱:

1. 防燙裝置法規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12項規定,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表面幾何中心點、前後端相對消音器本體水平高度並距端緣3公分(容許範圍0.5公分)處及裝置固定點(若為內凹式構造,則取最接近之表面)等位置量測之溫度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鋼鐵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六十度。
(二)樹脂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七十度。
(三)機車排氣系統於正常騎乘或停放狀態,無碰觸乘員或行人肢體情形者,得免本項隔熱防護裝置檢測。

常見的不鏽鋼或是鈦合金尾段,其溫度不能超過攝氏六十度。

使用碳纖維尾段的車友,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七十度。

由法規可知並無硬性規定「防燙蓋」的存在,只要具有隔熱裝置就可以順利通關,規則中更明訂溫度標準而非先前新聞中員警表示的「手貼上去摸摸看」,另外如果車友能夠隨身攜帶測溫槍,相信對於捍衛自己的說詞將會更有正面的幫助。

隨身攜帶紅外線測溫槍,以實際數據說服員警不開單。(圖片來源:CARLINK鏈車網)


2. 排氣出口角度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
1. 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 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3. 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就算排氣管外型再上翹,只要出口不傾斜超過水平面即可。

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自保步驟三:向主管機關尋求協助

若遇上員警執意要開單,車友可能就得面對罰單申訴及重新驗車的繁瑣流程,雖然自身的劫難已經躲不掉了,但你仍可以幫助其他車友免於遭受同樣的經驗,透過向當地交通警察大隊、分局督察組、署長信箱等窗口投遞簡單的投訴信件,並附上先前錄製的取締影片、照片等附加資料,就可以以體制內的方法讓員警們漸漸重視不應胡亂開罰單的問題,若覺得該做法不夠具備影響力,在社群軟體中分享並吸引主流媒體注意,也不失為一個可以參考的手段,Moto7也提醒各位車友理性面對此問題,為車友們共同打造更友善的玩車環境!

申訴流程曠日廢時,如果能夠不被開單對車友們來說才是真正的解決之道。
文章關鍵字
一兵勤務 wrote:
MOTO7編輯你寫的,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12項規定 1. 防燙裝置法規

這跟一般騎士根本沒有關係,監理站不是用車安基準在檢驗使用中車輛,警察也不是用這個標準在開單。

但當然,如果一般民眾的改裝管,可以搞出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的隔熱裝置,那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根本不是問題,因為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嚴苛多了。

請研究清楚,再發文,你們不是一個個人臉書,隨便發文都不用負道德上的責任。

看不懂你到底在扯什麼
法律寫得清清楚楚
隔熱裝置,鋼材類溫度不超過60度、樹脂類不超過70度就是可以
什麼叫警察不是用這個標準?
警察要開單也是要用一樣的標準
乖乖拿溫度槍出來測
不然就叫擾民!
警察可以不用守法嗎?
笑死我
洋洋灑灑寫了一大篇
結果在那邊護航警察那種無理擾民行為
飛翔神豬 wrote:
看不懂你到底在扯什麼
法律寫得清清楚楚
隔熱裝置,鋼材類溫度不超過60度、樹脂類不超過70度就是可以
什麼叫警察不是用這個標準?
警察要開單也是要用一樣的標準
乖乖拿溫度槍出來測
不然就叫擾民!
警察可以不用守法嗎?
笑死我
洋洋灑灑寫了一大篇
結果在那邊護航警察那種無理擾民行為


你帶什麼風向?我護航誰?
法律法律,法律是寫的清清楚楚,但你是不明不白,不過我看你是根本不想明白

法律那麼多種,不需要搞清楚什麼法條規範了什麼?誰才需要遵守?
你是中文不好,還是閱讀有障礙?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是給要賣新車,要申請合格證的人去遵循的,是你嗎?是嗎?
你哪位?你是一般用路人,你搞清楚!

今天監理站對改裝管用溫度槍在打,原因很簡單,因為道安規則附件十五寫的太簡陋了
只有一句"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怎樣叫隔熱防護裝置?檢驗員說了算?還是你說了算?

檢驗員看一眼說不合格,你會吞嗎?就是因為糾紛很多,不得以的情況下,監理站連對不是規範改裝品的"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都拿出來用,不是開玩笑,這根本莫名奇妙,台灣對改裝品的規範就是這麼的漏洞百出跟不完備。

網路上一些人講一些似是而非的內容,你也不想去瞭解原因,那就更別講想改善。

目前民間跟公總有沒有在溝通改裝品合法化,有,我有參與其中
但民間出來跟公務員交涉的代表,連法條規範的內容都不去詳細瞭解,怎麼跟人談修法?
有時候一些發言我聽了都只能搖頭,聽起來像抱怨還是抱怨而已,沒有精確的講出法條不足的地方,公總又怎麼聽的進去?

就是像你這種的,一股腦就是我要合法啦,都是政府不做事啦,什麼法條?不管啦,不想懂啦,要合理就對了啦~

要是靠你?根本不要想有好的改裝環境。
試作一下懶人包

原廠管:(合法)可翹沒水平線限制,有溫度限制

改管:(可改) 但有限制,水平限制,有溫度限制

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離地1公尺(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而少數爛警察都用7.8.1 在亂開單,出口度
大重是另外的7.8.2 要用風速測試(原廠管)
--------------------------------------------------------------------------------------------

監理所:翹管.單出變雙出相反也一樣
環保署:噪音方面

在者:在無地三方驗證下 警察不得開單:無罪推定原則
少數爛警(自由心證)說你有罪就有罪

現在科技這麼發達 警察不懂沒關係,不會自己拍照?
去問監理所.環保署,覺的你非法在通知驗車很難?
亂開單=擾民
----------------------------------------------------------------------------------------------
在看車廠 H,S,Y牌 要嗎下出式不然都有防燙(裝置)
K牌 驗車照片有 出廠沒有

水很深 懂的人就懂ARCT 讓人哭笑不得的******單位
SaLAoNE wrote:
試作一下懶人包

原廠管:(合法)可翹沒水平線限制,有溫度限制

改管:(可改) 但有限制,水平限制,有溫度限制

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離地1公尺(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而少數爛警察都用7.8.1 在亂開單,出口度
大重是另外的7.8.2 要用風速測試(原廠管)
--------------------------------------------------------------------------------------------

監理所:翹管.單出變雙出相反也一樣
環保署:噪音方面

在者:在無地三方驗證下 警察不得開單:無罪推定原則
少數爛警(自由心證)說你有罪就有罪

現在科技這麼發達 警察不懂沒關係,不會自己拍照?
去問監理所.環保署,覺的你非法在通知驗車很難?
亂開單=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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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車廠 H,S,Y牌 要嗎下出式不然都有防燙(裝置)
K牌 驗車照片有 出廠沒有

水很深 懂的人就懂ARCT 讓人哭笑不得的******單位


你算理解的比較清楚,跟某樓直接放棄閱讀不一樣

但有一個小部份不太正確,警察不是用7.8.1在開單,車安基準是新車審驗,非使用中車輛
所以警察是用道安規則附件十五在刁,但那些警察又不讀書,覺得一條附件十五打遍全天所有的機車

不過還有一個議題是值得探討,就是水貨進口商,非常誇張的驗A賣B的情況

單純講隔熱裝置

一堆水貨車都是騎一段時間後,回去監理站驗車,才發現調出來的照片有綁防燙蓋,但是當初車商交車的時候,有給你嗎?

根本沒有,這是應該的嗎?這是合理的嗎?有人在管理嗎?沒有

因為水貨商不像原廠怕死,原廠驗車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寫什麼,就是要測什麼,而且賣出去給客人一定要跟合格證一模一樣,少一塊都不行,抓包直接廢了你合格證。

但水貨商真的是皮,它新車驗的時候怎麼驗,什麼樣子在驗,車主當然不用管,也不想管,只要有車騎就好

結果就是各種五花大綁東插西補的方式去驗給它過,但是賣車的時候又拆光光,這樣以後年檢過戶被開罰單驗車的困擾誰承擔?

不就是車主自己承擔,而且水貨商一點都不怕被抓到,反正又沒有什麼壓力,出事大不了換個名字再開一家,HONDA可以嗎?YAMAHA可以嗎?還是SUZUKI可以嗎?

重機遭取締貼文取暖 警方調原廠照狠打臉

車主可能真的因為不知道水貨商是這樣玩,還是那麼的堅持自己認知的"原廠",結果就是打臉再打臉
一兵勤務 wrote:
今天監理站對改裝管用溫度槍在打,原因很簡單,因為道安規則附件十五寫的太簡陋了
只有一句"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怎樣叫隔熱防護裝置?檢驗員說了算?還是你說了算?

光看你講這句廢話我就覺得不用討論了
隔熱防護裝置,溫度都寫出來了
還要在那邊誰說了算
你要不要去問習近平或是川普還是蔡英文?
笑死
溫度就在那邊不測
鬼扯一堆有的沒的
我管他水貨商驗車時長怎樣
我現場拆掉蓋子,你拿溫度槍來打沒超過60度也是合法啦
講那麼多有屁用?
警察買支溫度槍再來嘴很難嗎?一點專業都沒有就算了,連把便宜的溫度槍都不買就想擾民
難怪被人家放上網罵
一兵勤務 wrote:
目前民間跟公總有沒有在溝通改裝品合法化,有,我有參與其中
但民間出來跟公務員交涉的代表,連法條規範的內容都不去詳細瞭解,怎麼跟人談修法?
有時候一些發言我聽了都只能搖頭,聽起來像抱怨還是抱怨而已,沒有精確的講出法條不足的地方,公總又怎麼聽的進去?

就是像你這種的,一股腦就是我要合法啦,都是政府不做事啦,什麼法條?不管啦,不想懂啦,要合理就對了啦~

要是靠你?根本不要想有好的改裝環境。


原來是來吹捧自己豐功偉業的喔
難怪講話這麼不客氣
現在不就警察拿著雞毛當令箭在亂刁難車主?
難道靠你就能解決?
笑死
一堆改破管,又不裝防燙蓋的,想要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飛翔神豬 wrote:
光看你講這句廢話我就(恕刪)


你根本就不想瞭解,也不想懂,那就沒什麼好多說



叫一般用路人去參考"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是不那麼OK的作法,因為對像不是規範用路人。
(但多瞭解可以教育警察什麼叫原廠合法的東西,不是壞事)

如果照你"法律寫得清清楚楚"的邏輯,改裝排氣管
12 機車排氣隔熱防護裝置 你選擇依循這個法規

那一堆車友改裝後照鏡,請問你驗車的時候怎麼驗?

先給你兩條路

第一條路.道安規則附件15

照後鏡
1.應與車身主要結構部份連接,並安裝牢固。
2.不得影響駕駛人視角。



第二條路.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23-1 間接視野裝置安裝規定:自一0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odt
27 間接視野裝置.odt

政府公開檔案,歡迎下載,請搜尋文件內L類車輛(大多數機車屬L3類),光一個間接視野裝置(後照鏡)要符合多少東西,你連看都不想看完。

去監理站驗車你又會做什麼選擇?

防燙蓋對你有利,就選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後照鏡對你不利,就要說照道安規則附件十五就好

是不是這樣?

好吃的你就吃,不好吃的你就不吃,法規自助餐?
31465033 wrote:
一堆改破管,又不裝防(恕刪)

很多騎重機的人尤其大重都得了不改車會死的病
買車就改東改西 一下排氣管 一下懸吊 一下卡鉗 結果就說吵死人亂鑽車惹人厭 摔死一堆人鼓掌叫好
自以為很厲害 說得一嘴好車 結果生不出一個moto gp選手
一兵勤務 wrote:
MOTO7你身為一家(恕刪)

學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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