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社區大樓停放重型機車問題...


xboy200 wrote:
這些「雜費」不是應...(恕刪)

我看過的社區很多是住家管理費與停車場管理費分開算的,因為每戶汽機車的使用情形不同,分開收費很合理啊
aaaomc wrote:
你跟奧圖瑪一樣
理論都先建立在"如果"上面

然後用圖舉例的都是拿特別的例子來說明
100分,實在是太強了,在下佩服^++^(恕刪)

感謝閣下有關注到敝人的發言..理論上每個個案不盡相同當然就不會採絕對的用詞而是用相對的方式..白話一點就是..客觀啦..!
有沒有把收費制度的修改權力放進規約這是一個前提..有的有放有的沒放當然只能用如果來表示..區權會當然是社區的最高權力單位..但是它多久召開一次..?答案是一年..沒錯..你也可以要求召開臨時會..你知道管委會如果不肯..你得去聯署多少戶才能召開嗎..?召開一次要花多少錢嗎..?
小弟我以前居住的大樓是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之前就落成的所以並沒有經過報備核准..所以所有報備的手續完全是大樓要自己處理..也有幸靠著保全公司協助才完成規約的制定並送區公所報備核准..在制定規約的時候就有注意到這部分..收費制度的修正要不要擺進規約裡授權管委會處裡..省得都得等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才能處理..保全公司也表示多數的大樓都會把這些授權管委會不然管委會甚麼都不能處理很麻煩的..最後當然是擺進去了
順帶一提..管委會權力大不大...?只要按照規約執行它的權力還真的是很大喔..!至於主委權力大不大..?他連表決權都得等到關鍵時刻才能用..你說他權力有多大呢..?不要道聽塗說也不要用自己有限的知識去做猜測性的發言....言盡於此囉..!

壓力鍋 wrote:
我看過的社區很多是住家管理費與停車場管理費分開算的,因為每戶汽機車的使用情形不同,分開收費很合理啊...(恕刪)


一起收或分開收不是重點!重點是費用的名目!

請問大大看到的情形,一個汽車格是收100元的清潔費嗎?應該不是吧。所謂汽車格的費用應該已經包含在月租費裡邊兒了!這當然內含了清潔費。但樓主的情形是,他已將停車格買斷了!所以他的位子不是用租的。如果樓主今天就乖乖的只停一台汽車的話,他根本無需再付費!就算真的還是要付100元的清潔費好了,那難不成一個停車格停五台重車就要付500元的清潔費嗎?是要清潔什麼啦!哈。
重點是真的有在清潔嗎?沒有!反正就是硬要收就對了。

明明沒在清潔,明明沒在管理,這100元是什麼名目?月租費?當然不是!樓主已買斷那個停放空間了!

至於將車子從停車格駛離直到出入口之間所造成的「外部成本」,這真的只有「惡鄰居」所組成的管委會才會想到要用這種名目來收費!
車道本來就是給住戶使用的公設不是嗎?多一台重車就多出外部成本?那體重超過八十公斤的住戶管理費要不要多繳一點?因為他會造成電梯的使用壽命減短啊!

只要肯發揮創意,巧立名目不是什麼難事!重點是「強制力」到什麼地方?管委會當然可以自行規定收清潔費,但若樓主不繳,又會發生什麼事呢?能強制執行嗎?
後來我有想到一個問題,像外面的收費停車場是數人頭一輛一輛計次或計時算錢,但沒有固定停車位;住宅社區則都是車主先花了一大筆錢買了停車位,而且也按月付管理費,這似乎比較傾向於車主對這停車位有完全的使用權,只要車子停得下就有權利停。
今天會有這樣的爭議(買了停車位,卻還是要看停放的車輛數收費),是不是因為把兩種收費制度混在一起的結果?當然我想的不完全正確合埋,只是覺得似乎有這種情況。

xboy200 wrote:
一起收或分開收不是重點!重點是費用的名目!

我前面說的就是這個意思啊!車位是買斷的沒錯,但停車場還是有一些公設要維護,就像房子也是出錢買下的,但還是要繳管理費來維護公設。所以我才說講清潔費太窄化了,應該說是管理費。
我覺得這些不是樓主的重點,樓主是認為車位都花錢買下自己專用,照說管理費就依車位來收,不該管到車位上停幾輛車。
只能說每個社區的規定不同,沒有絕對的對錯也不是不能改變。就據理力爭努力看看嘍!
xboy200 wrote:
一起收或分開收不是重點!重點是費用的名目!

請問大大看到的情形,一個汽車格是收100元的清潔費嗎?應該不是吧。所謂汽車格的費用應該已經包含在月租費裡邊兒了!這當然內含了清潔費。但樓主的情形是,他已將停車格買斷了!所以他的位子不是用租的。如果樓主今天就乖乖的只停一台汽車的話,他根本無需再付費!就算真的還是要付100元的清潔費好了,那難不成一個停車格停五台重車就要付500元的清潔費嗎?是要清潔什麼啦!哈。
重點是真的有在清潔嗎?沒有!反正就是硬要收就對了。

明明沒在清潔,明明沒在管理,這100元是什麼名目?月租費?當然不是!樓主已買斷那個停放空間了!

至於將車子從停車格駛離直到出入口之間所造成的「外部成本」,這真的只有「惡鄰居」所組成的管委會才會想到要用這種名目來收費!
車道本來就是給住戶使用的公設不是嗎?多一台重車就多出外部成本?那體重超過八十公斤的住戶管理費要不要多繳一點?因為他會造成電梯的使用壽命減短啊!

只要肯發揮創意,巧立名目不是什麼難事!重點是「強制力」到什麼地方?管委會當然可以自行規定收清潔費,但若樓主不繳,又會發生什麼事呢?能強制執行嗎?..(恕刪)

這位大大⋯⋯很懷疑你有住過大樓或有買過大樓的房子?
清潔工作從洗水塔,消毒到所有公共空間的清掃都是定期甚至是每天在做的哦⋯⋯!
地下室停車場是每三個月會清洗一次怎麼會沒在做呢?
不要說欠費會強制執行⋯⋯連把你趕走都可以的哦⋯⋯所謂的惡鄰條款
奧圖瑪 wrote:
這位大大⋯⋯很懷疑你有住過大樓或有買過大樓的房子?
清潔工作從洗水塔,消毒到所有公共空間的清掃都是定期甚至是每天在做的哦⋯⋯!
地下室停車場是每三個月會清洗一次怎麼會沒在做呢?
不要說欠費會強制執行⋯⋯連把你趕走都可以的哦⋯⋯所謂的惡鄰條款...(恕刪)


用懷疑別人有無住過或買過大樓來扭曲別人的文意反而讓我質疑你這位大大是看懂我的文意後硬想轉移焦點還是真的看不懂我的文意所以才這麼說?

我就再解釋一次好了

社區的所有支薪的工作人員每月每天都有既定的例行工作!而他們的薪資及工作費用也從住戶每月繳納的管理費裡支付了。這些日常工作不會因為停車格多停一台重車就有所增減!所謂的「清潔費」只是巧立名目而已。你硬要舉什麼洗水塔、消毒這些與一個停車格多停一台重車無關的例行工作來說嘴,那就令人莞爾了。
至於停車場的清掃嘛,有因為停車格多停一台重車而額外增加了某些清掃的難度或成本而不得不向用戶多收100元費用的必要性嗎?你的回應將決定你是不是大家的好鄰居哦~

今天管委會規定家戶人數只要超過三人,每多增加一人,管理費要多收100元的電梯維護費,如果住戶硬是不繳,請問你的「惡鄰條款」是否可以制裁這些刁民?
既然有買停車位,自己的權利可以想停甚麼就停甚麼的話,那相同的,隔壁車位主人是不是可以要求你的機車不能經過他的停車格?你開車門不能越過他的車格線,你走路也不能經過他的車位?有買車位,只是擁有萬分之x的地下停車空間所有權,停車位也是約定專用的概念,還是要顧及社區管理規章如何規定,社區規定要多收一份車位管理費也非常合理,你的機車進出也需要保全注意,也需要用電開關閘門吧!
xboy200 wrote:
用懷疑別人有無住過...(恕刪)

建議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先去看仔細再來討論!
前文你寫的(明明沒在清潔)難不成這句話還有其他什麼意思?
如果你沒住過大樓那你所敘述的不是聽說的就是你自己想像出來的,跟實際情況會有很多誤差哦⋯⋯不繳該繳的費用管委會絕對有強制力去執行的哦⋯⋯請你先去了解清楚再來發表比較不會打自己臉哦⋯⋯一直在秀下限很難看呢!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大型重型機車要停車時,需停放於汽車停車格內,不過都會區、風景區車位難尋,有時會看見一個停車格停放多輛重機,但因實務上無法知道車輛先來後到,交通部著手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一個小型停車格可停1輛以上大型重機,停車費則會每輛都收取。交通部表示,相關行政程序已修正完成,規劃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按照閣下的理論一個停車格有因為多停幾台而增加什麼成本嗎?如果沒有政府也不能每輛都收取停車費才對吧?你也可以抗繳然後等看看政府有什麼強制力⋯⋯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