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社區大樓停放重型機車問題...


youuyouu wrote:
這是我先前提到的管...(恕刪)


這是真的!非常同意!

如果那麼在意繳了管理費
我電梯沒用到、沒有停停車場、一格不能兩停、都沒有用公共設施...
為何要繳一樣的錢的話
建議還是別住社區大樓了
xboy200 wrote:
放上一個聯結給大家...(恕刪)

謝謝提供這詳細資訊,這文章我仔細看了一遍有下面幾點認知,不知道對不對
1. 有獨立權狀的獎勵停車位還真的是除非有很離譜危害公共安全、衛生的舉動,不然誰都不能干涉其使用方式。
2. 附屬於建物權狀的法定停車位(我家應該就是這種)也不是你花了一兩百萬元買下就有權停放任何車輛,若是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經合法程序做出明文規定,真的可以限制其上停放的車種及方式(一格多停or只能停一台)
3. 社區停車場其使用執照就是停車子,不管機車、汽車、腳踏車都是車,一格一車或一格多車都是停車,若社區規約沒有另外明文規定那管委會不能片面限制。不過,因為其使用目的就是停車,所以那種亂放與停車無關的雜物是可以管的(好像連最大尾的獎勵停車位也可以管)。
vicence wrote:
這是真的!非常同意...(恕刪)

我怎麼覺得您有點誤解
前面那位大大是點出位戶管理費是依權狀面積依比例收錢,並不是數人頭,若有的家戶人多使用電梯之類的公設次數也多也沒有多收錢;對比於這個主題一樣依停車位收管理費但多停一台重機卻又多收錢而出現矛盾的情況。
另外,沒有買車位的人本來就不用付停車場的管理費,應該沒有人會抱怨這種事。
至於有些公設沒用到卻還要負擔管理費這種異見常有,若是人多了說不定開區權會就把這公設給廢了(最常見的是社區游泳池,其次是健身房),所以這並不是什麼不應該的事,只要大家透過合法程序來處理就沒有什麼不對的。

xboy200 wrote:
放上一個聯結給大家...(恕刪)

你終於肯好好的去了解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規約的相關條文了!
我看過了這些敗訴的案例都是禁止停放汽車以外的車輛及一位多停!樓主的管委會是採取讓你停但加收清潔費的方式並沒有違背了基本法的詮釋,所以我一開始就是說不給停是委員會違法!但規約如有授權管委會可以制定收費制度清潔費的收取就是合法的!不知道為什麼有些鄉民到底是在灰什麼?
壓力鍋 wrote:
謝謝提供這詳細資訊...(恕刪)


1:其實停車問題的討論應該都會建立在一個前題上,那就是不會造成其它用戶「實質」上的困擾,衛生、公安等疑慮,自然是不被允許的。

2:至於法定停車位那些東東好像就涉及權狀了,有點復雜,小弟懶得深究啦…

3:這應該就是重點了!停車位就是讓人停車的!只要不超出這個使用目的,也沒有影響到其它住戶,當然是可以自由使用,並且排除他人干涉!有人想在這裡「抽一手」,隨便定個清潔費的名目就要跟住戶收費,我覺得管委會居心叵測啊!這種巧立名目的收費行為已經違反聯結中的判決意旨了!住戶當然不受拘束。


奧圖瑪 wrote:
你終於肯好好的去了...(恕刪)


唉,實在不曉得要怎麼跟你說…

邏輯啊!文意啊!這些基本的東西全拋掉的話,別人很難跟你討論下去的。
法官都跟你講不是這麼回事了,你還要繼續堅持500元的清潔費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那我也沒辦法。
有疑慮社區,只要區權會提案,3/4出席,1/2同意,並寫入規約條文,送交區公所報備,基本上管委會就有權力去約束

樓主早就射完不理,誰會知道他的社區管委會是否法盲? 也許早就通過區權會決議,只是上來取暖罷了


網路查一下很多案例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128/1469719/

xboy200 wrote:
唉,實在不曉得要怎麼跟你說…

邏輯啊!文意啊!這些基本的東西全拋掉的話,別人很難跟你討論下去的。
法官都跟你講不是這麼回事了,你還要繼續堅持500元的清潔費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那我也沒辦法。...(恕刪)

麻煩你先弄清楚這些案例是管委會禁止停放才敗訴的..有哪個案例是因為按規約規定收清潔費而敗訴的..!
這就是邏輯..是不給停跟加收清潔費二件事..OK?
壓力鍋 wrote:
我怎麼覺得您有點誤...(恕刪)


停2台車收2台錢很合理啊!

誰知道你是1個人輪流用2台,還是2個人在用車

能給這樣停就不錯了,我們社區停車場是禁止雙停的

我的紅牌是另外再租個車位停,一個月500也還好

其實我車位夠大,後面可放摩托車,側邊還可放腳踏車

但我認為多的空間應是讓人通行,以及跟鄰車開門空間

不是自私的放雜物

若能這樣一位多停也不用多付管理費

聰明的你我,何不拿來租其他重機

一格停滿5-6台,賺更多
vicence wrote:
停2台車收2台錢很合理啊!

誰知道你是1個人輪流用2台,還是2個人在用車

能給這樣停就不錯了,我們社區停車場是禁止雙停的

我的紅牌是另外再租個車位停,一個月500也還好

其實我車位夠大,後面可放摩托車,側邊還可放腳踏車

但我認為多的空間應是讓人通行,以及跟鄰車開門空間

不是自私的放雜物

若能這樣一位多停也不用多付管理費

聰明的你我,何不拿來租其他重機

一格停滿5-6台,賺更多


停車場
停(車),跟放雜物是兩回事
自用,跟出租給多人,也是兩回事

你把不同的兩次兩回事
搞混在一起說了....

gogoid wrote:
之前幹社區主委,遇...(恕刪)

如果你們的車位並非獨立權狀,這樣當然沒問題。
但如果不是,該住戶如果不怕麻煩訴諸法律,其實管委會沒啥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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