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 叫我重機停小小機車格 我真的不願意???

zcs0125 wrote:
有常識的都知道,機車(恕刪)


其實大家都有常識
但某些人只要一扯到大型重機時
馬上就把常識、良知給丟在一旁了
為反對而反對
當一台大型重機苦尋不到車位時,卻看到一個汽車格被一整排機車占用,會不會不爽?若以樓主的主張,一個汽車格停個八台、十台機車,空間使用效率不是更高嗎?這樣是不是以後機車也可以都停汽車格?車格使用本來就是用分配的,無法完全追求空間利用率。樓主貼了幾張"有車格"和"沒車格"的圖,配上文字看似很有道理,但沒有意識到有沒有格子的差別在於這個空間有沒有"被分配",沒被分配大家都可以方便使用,有被分配就是照規矩來。

當然依據空間利用率讓大型重機停一般機車格也無不可,就單純改變分配規則而已,但你又願意放棄掉停汽車格的權利嗎?還是你全都要?在市區停機車格,我們可是抱著車被刮得花七花八的覺悟,你有嗎?(雖然停車格硬擠不是好現象,但在台灣機車爆量的情況下,這就是現實。)
tansywen
別忘了還有很多有數量管制的機車停車格,例如北市府地下停車場,一車一格還怕誰來刮嗎?
FPK10500
只有有人管裡的停車場才能做到機車一車一格,路邊的根本不可能。而且市府地下停車場的重機是要走汽車道進去的,有畫設重機車格,但停完還是要去停汽車位,所以他的總量還是跟汽車算,不是停普通機車那一區。
我覺得利用空間體積劃分停車位才是正解,畢竟每台機車大小都不一樣,但實際情況就是台灣人的素質都很差,硬塞硬擠的一堆,開放後停不下會乖乖去停汽車格的我相信也沒幾個人啦,台灣人就是欠缺自我約束各種貪方便才會淪落成這樣
我覺得這個問題,要先修正停車費的收取方式,然後是政府畫的所有機車位也一併要收費,而且可以容許不同車輛間互相停放,以使用者付費為前提.

例如汽車停車位一個位子要收取停車費40元,今天有小50機車來停汽車停車位(依車牌開停車票),那就是收取停車費40元,如果有5台小50機車一起停在同一個汽車停車位,那就這5台機車各別收取停車費40元,

反過來汽車停放在機車停車位上,一個位子如果是10元看占用幾格就收取幾格的金額,如果汽車占用機車停車格4格就收取停車費40元.

以上是基本原則如果大家認同可以再更深入討論
FPK10500
立意良善,但有個問題是汽車路邊停車時前後需預留空間才有辦法駛出,如果開放混停,那個空間一定常常被機車插入(現在機車格自己都插得亂七八糟了),變成汽車出不來。
FPK10500 wrote:
當一台大型重機苦尋不(恕刪)


就分成兩輪車跟四輪車就好

也不要把刮車當成理所當然,不要說重機了
一些有在顧車的十幾萬白牌被刮到可能也是報警處理了,要亂停就要有賠錢的心裡準備

另外其它人的車我是不知道,但我的車要被刮到還真不容易,寬把跟車身保桿就已經形成天然防護了
FPK10500
不是刮車理所當然,是無奈的現實。不要說十幾萬的白牌了,一般125新車被刮到也是心很痛,但是痛久就麻痺放任他刮了,也沒那個精力三天兩頭報警處裡...
樓主舉例的圖真的很諷刺現在法規的不足
zcs0125
感謝認同,一起推翻立法怠惰
高速公路前是機車

機車格前就變汽車
zcs0125
交通種性制度
zcs0125 wrote:
本文緣自01上網友回(恕刪)


我是認為台灣都有少量的殘障停車格了!
開發少量的大型重機格,一樣停不到就開罰單!
比照汽機車模式就好了!

沒有特權!
zcs0125
身障停車格是"身權法"立案的基本保障格數,50格以下需設1格
我之前的乾離怪獸停在橋下的劃線機車格
是沒有被開單
但是被卸卡鉗螺絲
騎乘中卡鉗差點鎖死
希望卸我卡鉗螺絲的那個人出門被車撞死
cavanwu
https://am.u-car.com.tw/am/article/43015
法規應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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