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台大型重機苦尋不到車位時,卻看到一個汽車格被一整排機車占用,會不會不爽?若以樓主的主張,一個汽車格停個八台、十台機車,空間使用效率不是更高嗎?這樣是不是以後機車也可以都停汽車格?車格使用本來就是用分配的,無法完全追求空間利用率。樓主貼了幾張"有車格"和"沒車格"的圖,配上文字看似很有道理,但沒有意識到有沒有格子的差別在於這個空間有沒有"被分配",沒被分配大家都可以方便使用,有被分配就是照規矩來。當然依據空間利用率讓大型重機停一般機車格也無不可,就單純改變分配規則而已,但你又願意放棄掉停汽車格的權利嗎?還是你全都要?在市區停機車格,我們可是抱著車被刮得花七花八的覺悟,你有嗎?(雖然停車格硬擠不是好現象,但在台灣機車爆量的情況下,這就是現實。)
我覺得利用空間體積劃分停車位才是正解,畢竟每台機車大小都不一樣,但實際情況就是台灣人的素質都很差,硬塞硬擠的一堆,開放後停不下會乖乖去停汽車格的我相信也沒幾個人啦,台灣人就是欠缺自我約束各種貪方便才會淪落成這樣
我覺得這個問題,要先修正停車費的收取方式,然後是政府畫的所有機車位也一併要收費,而且可以容許不同車輛間互相停放,以使用者付費為前提.例如汽車停車位一個位子要收取停車費40元,今天有小50機車來停汽車停車位(依車牌開停車票),那就是收取停車費40元,如果有5台小50機車一起停在同一個汽車停車位,那就這5台機車各別收取停車費40元,反過來汽車停放在機車停車位上,一個位子如果是10元看占用幾格就收取幾格的金額,如果汽車占用機車停車格4格就收取停車費40元.以上是基本原則如果大家認同可以再更深入討論
FPK10500 wrote:當一台大型重機苦尋不(恕刪) 就分成兩輪車跟四輪車就好也不要把刮車當成理所當然,不要說重機了一些有在顧車的十幾萬白牌被刮到可能也是報警處理了,要亂停就要有賠錢的心裡準備另外其它人的車我是不知道,但我的車要被刮到還真不容易,寬把跟車身保桿就已經形成天然防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