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今天早上上班的時候
在上班的必經的雙向四車道上在停等紅綠燈時
一名警察騎乘機車上前跟我說機車不能行駛於快車道
不過因為道路上沒有標示禁行機車,從整段路起始點到停止線都沒有
我也就這樣回答警察先生
但他說不管有沒有標示,機車都不能行駛於快車道這樣
附上行車紀錄器連結
影片
當時一開始是走內側想離開小車陣
到後面是看到外側有娃娃車想說過了再切回去這樣
沒打算常駐在內側車道的打算
後面上班的時候一直在想這件事
也查了一下條例
也有看了一些小老婆或板上駕駛的文章
但以上論壇的文章都說可以
好像沒有標示禁行機車即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
道行駛。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均
可行駛。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
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
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
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機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
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
開啟警示燈。
但小弟國語理解能力較差
還是不太理解究竟在同向雙車道雙向四車道上
如內側並未標示禁行機車的標誌且機車停等區跨同向雙車道
普通重型機車是否可以於內側車道行駛
還請各位大神法匠解答了謝謝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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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上新聞了⋯⋯
原本沒打算弄到上新聞只是想了解法規的規定
也無意針對該員警利用媒體對他有懲處之類的行為
結果影片被人拿去自己使用還被同意轉發編輯唉
不過也有聯絡該粉絲團發現是有一名網友轉貼還擅自授權編輯跟轉發
目前是該員警已被總局關切督導
也有作出回應是指好心提點內側車道較危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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