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媽媽 wrote:搭公車很多時候道駕駛會停靠人行道讓大家好下車騎yubike的在車門打開照騎無所謂! 這位網友的舉例倒是沒想到公車緊靠人行道開門放人下車乘客有無義務下車前注意後方人行道有無來車?? (自行車或機車)嗯, 值得思考
人行道上本來就是會有行人移動, 人, 物體進出人行道, 所以是給慢速移動的人使用的。 大家也不會預期人行道上會出現個快速移動的人或是物體。說真的, 車停在貼在路邊, 因為已經是靠最邊, 沒空間讓機動車輛從右邊鑽, 自然不會注意還有機動車輛會從右邊出現。靠路邊開車門的頂多觀察一下門旁邊有沒有人, 不會去注意右後方有沒有衝過來的機動車輛, 因為根本不應該出現!! 如同車道上不應該出現個逆向的車一樣。 閃過叫運氣, 閃不過撞到是正常。個人覺的車輛主人那家還願意賠償, 道歉已經很辛運了, 長輩願意為自己錯誤行為道歉, 事情就結束了。 想要再試試運氣, 可能最後得到的更少。可以快速移動的機車本來就不應該出現在人行道上
交通宣導教乘客不要從馬路邊開門結果開人行道邊卻跑出不該出現的機車結果違規的人因為受傷就可以大搖大擺叫守法的人道歉賠償簡直是倒因為果 難怪台灣世風日下尤其是越近代 年紀越長的違規越嚴重根本是蓄意拿賠償金的不定時炸彈
台灣最可怕的就是鬼法,而從不管前因後果!!按照法規機車在人行道只能牽行, 如果今天樓主母親按照規定會摔得頭破血流嗎? 沒了這違規的前因就不會有開門撞到的後果, 但台灣多數人永遠不懂這道理, 只會叫喚行政罰和肇事無關.這就是我常說的很多台灣人矯情到靠北, 自己理虧時就要講情 一旦自己有理時死踩著法, 最可怕的還一堆BB每天教人刑逼民, 希望哪天您出門別碰上鬼哈!!
違規騎上人行道跟 被車門擊落是兩碼子事,不要混為一談違規是有錯,但不是被車門擊落的藉口,若是如此,那路上違規停車,無照駕駛,逆向,是不是都可以撞他們而不用負責?違規騎上人行道,是交通違規, 有什麼好道歉的?難道你看到路上有人違規停車,擋住你的路就會要求他道歉?但是被擊落,是民法(車子毀損) 刑法(過失傷害)的問題該求償的還是要求償,沒什麼不好意思的而且未成年人根本不會有前科記錄(未成年人刑法,民法不罰)但是他父母要負責任
jilleve wrote:今天,我想說不知道主任有沒有告知那位家長順便關心一下對方結果那位家長跟我提了一個請求希望我媽媽也道歉,她婆婆認為小孩朝人行道開車門沒有錯,錯在我媽媽騎人行道,她也認為孩子沒問題,只是當下她認為孩子害我媽媽受傷了,才來道歉,也希望媽媽能為受驚嚇的小孩道歉....我不再現場,那個媽媽也不再現場,什麼都是聽老師說的,我也是聽我媽媽講的,當然騎學校外圍的人行道是錯誤 我覺得今天開車門沒注意到後方如果今天是行人一樣會被車門擊中如果對方堅持要道歉那就法院見好了閃躲不及直接撞飛全身挫傷以及眼睛縫八針這些傷害不是幾千元疼痛就會消失的
我也有2個國小的小孩小孩受到驚嚇是好事以後就會更重視,更小心如果是我的小孩,當下先痛罵,回到家後,再給于小孩更多驚嚇當然我的做法不一定正確不過我的車是有兒童安全鎖,所以小孩無法自行開門,只能大人下車幫忙開車門不知道會不會讓小孩少了學習的機會雖然樓主的親人騎在人行道 違規但我們能做的只有 要求自己,必竟讓 違規的人死亡的話也是過失至死,也是一輩子的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