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看到的事實是結果而已,有個行駛中的機車跌倒


我猜他家人讓小孩下車時,應該有看右後視鏡,才敢安心的教小孩下車
只是沒想到有人在人行道,以>>>相當的速度行駛<<<

我猜他的家人可以這樣答辯

這個小孩真倒楣,當他開門時,怎會意料到有個速度不慢的機車在行駛呢??
建議樓主確認一下

對方車子停的地方, 是可以路邊臨停的嗎? 如果是紅線, 根本不能停車下客的

目前台北市很多腳踏車專用道是鄰著路邊, 開車門我覺得還是要注意的

雖然您母親是騎機車
他們如果真要這樣,那就一碼歸一碼。

伯母騎在人行道上(機車?),機車的話問題就比較大。自行車還好解釋。
機車騎在人行道上,有自己的罰則。,警察是另外開一張。

汽車開車門本來就應注意,而他未注意,不管是那一側。
不過因為是小朋友開,所以是其監䕶人要負責。因此造成的損失,應該也是要賠償。
不知道會不會因為是機車騎在人行道上,所以會有因果關係的比例問題。
有的話,就很好奇這因果邏輯是什麼。是因為機車騎到人行道上會隱形,所以開車門就算是要注意也辦不到,是這樣嗎??
直接告了不用再多說,要我老娘跟小孩道歉 門都沒有,你幾歲我幾歲 想要大人向小孩道歉,門都沒有

你的心態是這樣嗎??? 若認為老母沒錯(都騎上人行道了??)就不用道歉,上法院,對方家長勢必也要跟著去法院,

一個小孩子被告上法院,做父母的不擔心難過?一定會跟你說不用道歉了趕快和解

你老母自己有認為她騎上人行道有錯嗎??還是子女認為沒錯呢?

堅持自己的想法,不要讓別人左右你,到時候你就會知道,誰說的話最符合實際面了
jilleve wrote:
本來說要來我們家直接...(恕刪)

其實我有看到一個問題,這也是導致對方可能不願意付錢的原因,在我看來,開車門導致您媽媽受到傷害,的確要負上一些責任,我猜測:他們一開始應該是想要花錢解決(和解),但應該是打算支付和解金、醫療費用,可是沒有想到還要另外支付樓主的請假費用以及全勤獎金,我個人認為這個才是對方後來出現有意見的地方,因為發生事情就是負責,但要另外支付非直接傷害人的費用會讓對方家長有點不爽,這個點提供給樓主參考一下,因為媽媽生病或者是像這樣的意外,你都給請假去看醫生,那如果今天是生病而不是意外呢?去找誰支付你的全勤跟請假?所以這是我的推測提供您參考吧!
jilleve wrote:
前幾天我人還好好的在(恕刪)



如果有報警處理
雙方都自認没錯不需要道歉
對錯就由交通裁決吧
小孩亂開車門
機車不該騎邊線
這兩件事都是錯的
好在人没大礙
萬一騎士有個萬一
能說小朋友開車門没注意没錯嗎
通往地獄的路,都是由善意鋪成的 - F.A. Hayek
搭公車很多時候道駕駛會停靠人行道
讓大家好下車
騎yubike的在車門打開照騎無所謂!
於情,對方沒注意就開門讓人受傷,所以要道歉,媽媽騎上人行道也不對也應該道歉。於法,媽媽受傷要筆錄要登記才能強制險理賠,和不和解就自己決定。
帶髮修行 wrote:
直接告了不用再多說,...(恕刪)


其心可議

戴髮修行應存善念。

冤冤相報,

如果真上法院,小孩子沒有是不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小孩父母雖會負連帶責任,但不是全責。

如果真上法院,對方提出小孩日後心裡治療及評估,嗯嗯

小孩開車門導致違規騎士受傷,賠點藥錢還OK,反正有健保,醫療費不多。

小孩的心理治療及後續影響的賠償,這就不好算了。

真上法院,是違規大人與無心小孩的官司

一定是小孩贏面大
不了解
騎人行道有錯嗎?有錯就道歉,很難嗎?
為什麼一直糾結在別人也有錯
你有錯,就道歉
另外,我非常痛恨機車騎人行道,真的超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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