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隊找上門 行車糾紛自保對策|生命可貴、錢財身外物為原則

以前在澳洲的時候第一台車上放了一支板球棒,用繃帶包起來纏住,看起來超恐怖
後來第二台車的時候買了一把新的斧頭,有一次我車子借給朋友開去農場被supervisor看到,她還問說為什麼要在車子裡面放斧頭XD
現在在台灣外出就只有帶mace噴霧,這似乎是唯一合法的了,只有在家裡面有放武器,不會隨身攜帶,台灣法律太保護惡人,一不小心就要背刑事一輩子
艾薩克 wrote:
近期行車糾紛的新聞頻...(恕刪)

簡單來說等死
警察好棒棒
警察根本社會毒瘤
變相跟大家說
攜帶破壞性強一點的
先把人死讓他來不及報警就好了
帶上整套球具就對了...必要時捕手的防護裝備應該能耐一定程度的衝擊...
迷之音:不知有沒有廠商願意開發車用的小型發球機說...發球!!
每次都覺得站在汽車版大大們中間
真的就不會有人找我碴了XDD
一秒變成大姐頭!!
哩賀,我是剪輯師Monica
社會亂象....
報告小編大大,通常行車棒球隊用的好像都是鋁棒,重量輕機動性高才可以盡情揮舞!
拿木棒的才是真的棒(壘)球隊啦,行車組的如果拿木棒可能揮沒幾下就軟手了,還可能扭到手或腰不過看在車編們為了廣大粉絲如此用心角色扮演、又整理相關法規面,還是給過!!
學學高雄人啦!
輸贏憑的是真拳頭,又不是上陣殺敵,幹嘛動刀動槍的。
辣椒水 電擊棒 甩棍 BB槍
準備好了
因為對方持攻擊性武器下車威脅我,導致我一時緊張誤踩油門撞飛了攻擊者,這樣有罪嗎?
深不可測之下一位
台灣: 大機率有罪~ 對方威脅者:無罪
推推 可是+9應該是不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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