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適合台灣的車庫法-車庫稅。

你誰??
憑什麼增加稅收??

阿雷固 wrote:
是啊,我並不是要馬上解決交通問題,而是藉由交通問題去謀利,反正這個問題一直存在,何不借此增加稅收。

你可以不買不租車位,我只是提供一個收稅的辦法,
問題不能解決,那就要藉由問題來賺錢,如果你不想被政府賺這筆錢,那就去弄個車位,如果你不想搞個車位,那更好,我們可以一直徵收這筆錢。
阿雷固 wrote:
國人對汽車違停的情況一直期望改善,某有一策、可立即見效。
從今以後開徵車庫稅,凡購車者及名下有車者需提供車庫證明,車庫證明由地方警政單位開立,租賃車位需註明租期,未提供車位證明的車主,每月徵收2000元稅金,租賃車位到期,也視為無車位之車輛,同樣課稅。
有人說繳車庫稅,是不是外面公有停車位就不用交錢,當然是一樣交錢啊,有車庫的車停外面還不是一樣交錢。
也許開徵之初會有一點點點民怨,但這個立法精神就是要逼到你怨,你越是怨,政府越是幹得起勁,當你發現埋怨是沒有用的,你就不會再埋怨的,民怨就解決了。
有了車庫稅,既能改善交通、又能增加稅收、還能解決民怨,一舉數得、簡直找不到任何缺點,妙哉妙哉。

這種作法 "假車庫"會一大堆 而且根本無法解決違停

車位在鄉下用來檢查用 車子還不是在市區違停 ??
你這個法針對自用車駕駛..
那貨運業的怎麼辦?尤其中小型貨運公司動輒10幾台至幾百台車,最過份的沒停車位的公司都將車隨處亂停或長期佔用堤外付費車格,造成車位短缺,這種的要怎處理
阿雷固 wrote:
國人對汽車違停的情...(恕刪)
好喔,現在很多都把自家門口或庭園當車位,根本不是合法的,這些人一定提不出車庫證明,只能乖乖繳費啦,路邊白線停車的當然更要繳稅嘍,好耶好耶!
阿雷固 wrote:
只扯一件事,請問你沒車位,你開回家要停哪?

違停你就開罰單即可 你管人家有沒有車位 ??

"半夜十二點交通大執法" 一個禮拜一兩天即可 大家就會買車位了
日本怎麼做?不得不佩服日本人的遠見,早在 1962 年,就思考過都市車輛停車的問題,在當年實施俗稱「車庫法」的法律,這個法律對於要買車的人,有幾個條件要求:

第一, 在訂車、付訂金的時候,你必須提出一份「停車車位證明書」,這份證明書必須是你居住所在地的警察機關所出具的;

第二,「停車車位」不一定是要用買的, 用租用的也可以。

第三,「停車車位」可以是住處的車庫,也可以是空地,也可利用住停車場的停車位,但是停車場要出具證明,證明你有租用。

買車時必須提供當地警察單位認可的車位證明
不局限自有車位或租的,公有停車格也可以檢附月租證明
即使家裡門口,或自家空位,只要警察單位認可可以停車且不違法就可以開出證明
我想樓主表達的是藉此讓沒有車位證明的必須繳稅以增加稅收
因此買車門檻變高,每年銷量下滑,車可以變少,違停問題可以改善一些
但是政令歸政令,要政府確實實施很難,還需要很多配套,我們的稅金制度還有燃料費隨油徵收的話題都不知道喊多久了
從我學生時期買第一台車就希望可以推動燃料費隨油徵收,現在小孩都五歲了,我早就心灰意冷了

勉勵 wrote:
違停你就開罰單即可 你管人家有沒有車位 ??
"半夜十二點交通大執法" 一個禮拜一兩天即可 大家就會買車位了


我要的是收稅的名目,你買了車位,那政府就不能收稅了。

違停會不會改善我不知道,但稅收一定會改善,你繼續違停也不是壞事,至少我可以一直收稅。
比起汽車我更支持機車,真正長期違規停車的是機車,看看人行道上的違規停車,學校附近的地方也是違規停車,機車比汽車更容易違規停車阿,說騎機車付不起租金?那不會去騎腳踏車啊?
我想樓主的意思就是這樣,如果今天樓主改騎腳踏車炮火就改成機車了

阿雷固 wrote:
國人對汽車違停的情...(恕刪)

我是覺得車庫法真的很必要
附近的人新車停家前騎樓停好停滿連路人也不能走,
舊的很破的車附近看那裡有位置就停,一~二星期才開出去約半小時

阿雷固 wrote:
我要的是收稅的名目...(恕刪)


看了一大串就覺得人真是自私,你因為自己有車庫了所以才要求車庫稅,

但是我的看法不同,不管你有沒有車庫只要買車都需要車庫稅,另外有車

庫的人要多徵收一條車庫用地稅,因為你有車庫就表示你多佔用了國家資

源,就跟房屋稅/土地稅一樣,車庫本不屬於房子的一部分,現在一堆車

庫都分開販售了,當然也要另外徵收,如果你認同,那哥倆就支持你的車

庫稅,要公平很簡單,但不是你自個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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