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米爸爸 wrote:
這個門號我可以賣你(過戶給你)
但亞太提供的租費優惠恕我無法賣你
合約上有寫的事情就會有效力
而不是什麼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你要持續保留該門號所有權
就是要盡到相關的義務
(按時繳清費用、不做非法用途)
哇 原來亞太給你的優惠遠大於100萬阿~~~
買斷所有權 就歸我, 繳不繳錢 做啥事 關你什麼事, 我沒有要跟你借
我是要買所有權!!
沒租線路 不付月租 電話不能通 也不關你事!! 我只是要買門號所有權!
你聲稱的 你所擁有的所有權!
7889523 wrote:
任何門號都可, 我要買所有權喔! 不是租用權
所以我不跟你去電信公司簽什麼租用契約
7889523 wrote:
我買他門號所有權 不使用 幹嘛去電信公司租用線路?
不用幹嘛買? 因為我爽嘛 怎麼? 他不敢賺這錢?
還是因為他沒有所有權 賺不了?
蝦米爸爸 wrote:
你不跟我去電信公司...(恕刪)
根據NCC營業規範範本第第三十八條與第五八條規定,門號申辦用戶將門號(SIM)交由他人(包含小孩及父母)使用是允許的,只是申辦用戶應負責繳付約定費用,而且不能提供給「違反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電信內容為營業者」、「違法作為廣告宣傳者」及「進行轉接話務等不當商業行為者」。
簡言之,只要你能如期準時付電話費,申辦用戶要把門號交給小孩、父母、男女朋友..正常使用,都不違法及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