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門號供小孩或父母使用是違法的事情?


蝦米爸爸 wrote:
這個門號我可以賣你(過戶給你)
但亞太提供的租費優惠恕我無法賣你
合約上有寫的事情就會有效力
而不是什麼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你要持續保留該門號所有權
就是要盡到相關的義務
(按時繳清費用、不做非法用途)



哇 原來亞太給你的優惠遠大於100萬阿~~~


買斷所有權 就歸我, 繳不繳錢 做啥事 關你什麼事, 我沒有要跟你借
我是要買所有權!!



沒租線路 不付月租 電話不能通 也不關你事!! 我只是要買門號所有權!
你聲稱的 你所擁有的所有權!
怎麼還沒扯完?
Sim卡給別人用,沒有私下簽合約的就是合法。

就算有私下簽合約,除非兩造有人不爽而互告,
電信也查不出這些問題
事出必有因,原因絕對不是替小孩或父母辦門號 電信公司就封殺你,
不必在這邊窮攪和。東抱怨西抱怨,就離開台星、亞太,直接花錢去
中華,不必死纏爛打。
7889523 wrote:
任何門號都可, 我要買所有權喔! 不是租用權
所以我不跟你去電信公司簽什麼租用契約

你不跟我去電信公司
那我怎麼把門號過戶給你?

買賣汽車要去監理所辦過戶
買賣房子要去地政事務所辦過戶
你跟我買門號,就是要去電信公司辦過戶

又門號持有人(所有權人)過戶後,就是你的名字了
對於該門號你享有占有、使用、處分等(所有權人享有的)權益
你硬要說是你只拿到租用權,無視你擁有占有和處分門號的權益
那你還是不會付錢給我啊


7889523 wrote:
我買他門號所有權 不使用 幹嘛去電信公司租用線路?
不用幹嘛買? 因為我爽嘛 怎麼? 他不敢賺這錢?
還是因為他沒有所有權 賺不了?

我能處分這門號,你要買的話我可以過戶給你
但持有門號本來就有相對應的義務,才能享有權利
持有門號的義務之一就是要付費用給電信公司
你不盡這義務,就不能享有權益(占有、使用、處分)
這不是我不能賣你,是你不願按照契約盡義務
故你沒辦法得到這些權利啊

一間房子就算沒在用,還是必須繳地價房屋稅給政府
一輛汽車(有車牌),就算不上路,也還是要繳牌照稅燃料費
若不繳牌照稅的話,欠稅太多時就會被監理站註銷車牌
RentHA wrote:
Sim卡給別人用,沒有私下簽合約的就是合法。
就算有私下簽合約,除非兩造有人不爽而互告,
電信也查不出這些問題

謝謝


fubad wrote:
事出必有因,原因絕對不是替小孩或父母辦門號 電信公司就封殺你,
不必在這邊窮攪和。東抱怨西抱怨,就離開台星、亞太,直接花錢去
中華,不必死纏爛打。

我不是該樓樓主
該樓樓主之前申訴亞太訊號不好
所以這次他想辦亞太門號,被亞太拒絕了

我認同亞太有權不做他的生意
亞太的理由是該樓主地址有註記訊號不好
光這理由亞太不讓該樓主辦就足夠了

至於我自己的亞太11方案已經辦下來了
蝦米爸爸 wrote:
所以中華電信也算是明白表示
辦門號給子女用是一種允許的合法行為

他豈只算是
開宗明義就跟你講
父母親儲值,安心控管小朋友的電話費
蝦米爸爸 wrote:
你不跟我去電信公司...(恕刪)


那是政府機關

電信業者是政府機關嗎?



也行, 去電信業者 過戶"所有權",
白紙黑色的 所有權

別跟我扯什麼租用權



鬼打牆嗎? 我要門號所有權 不要門號任何優惠, 不需要租用線路




相約去電信公司 把有"門號所有權" 五個大字的買賣契約 拿出來, 我100萬現金可以帶著

簽了 業者鍵入電腦 生效, 我馬上給你現金!!

記著! 不是租用權移轉! 我要 所有權的買賣契約!!



你真的不要再丟臉了, 辦門號簽的一直以來是租用契約 不是買賣契約

不要再鬼打牆 租用權=合法利益=所有權


很簡單, 你找出任何法條 證明這兩個等號成立先

你這是租房子 房子就你名下的概念? 租用權=所有權 都說得出口
kti wrote:
他豈只算是
開宗明義就跟你講
父母親儲值,安心控管小朋友的電話費

謝謝
還真的是這樣寫耶

感謝小丰子3C俱樂部

https://tel3c.tw/blog/post/23550
辦門號提供給小孩或父母使用是違法的事情嗎?

根據NCC營業規範範本第第三十八條與第五八條規定,門號申辦用戶將門號(SIM)交由他人(包含小孩及父母)使用是允許的,只是申辦用戶應負責繳付約定費用,而且不能提供給「違反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電信內容為營業者」、「違法作為廣告宣傳者」及「進行轉接話務等不當商業行為者」。

簡言之,只要你能如期準時付電話費,申辦用戶要把門號交給小孩、父母、男女朋友..正常使用,都不違法及違約。


蝦米爸爸 wrote:
謝謝還真的是這樣寫...(恕刪)


鬼打牆嗎? 那是家庭卡 家庭卡有家庭卡的規範,不一樣的合約 可以一併論?

授權給你讓家人使用 = 你有所有權?









租用權 使用權
它也是一種"合法利益"(也是有所有權)


紅字你打的 一字不漏, 租用權=使用權=合法利益=所有權

請你找出任何條文 證明這三個等號成立

你好棒棒 一種租了房子 房子就是你的概念







小丰子 懂法? 他說的就是正確?
電信通訊 他是有一套, 法學你靠他?

照他的論點 只要無償就合法,沒付錢就不是嫖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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