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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門號供小孩或父母使用是違法的事情?

有網友說辦門號(登記自己名下)但把門號拿給小孩或父母使用
這件事情是違法的(違反合約條款)
不知道大家看法為何?

先說明:
一、我有做這樣的事情,辦了門號供小孩或父母使用
有時撥客服電話查詢一些事情時,我有提到門號實際是小孩或父母在用
電信公司並沒有告知我這是違法(違反合約條款)的事情
二、我也特地打電話問過某電信公司
說辦門號(登記自己名字)供小孩或父母使用可以嗎?
某電信公司客服回答是可以的

但有某些網友指著電信公司禁止轉租、轉讓的條款說這是不合法的

但我認為 借(授權)、轉租、轉讓 這三者的意思是不同的
借(授權): 允許他人使用,自己仍負有最終權利義務
轉租: 把使用權讓給他人以收取租金,是一種營利行為
轉讓: 把所有權讓給他人,自己不再負最終權利義務

因為授權、轉租、轉讓三者是不一樣的東西
所以才會有下面這個條文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330001008300-0000101
法規名稱: 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範本
第三十三條
本業務終端設備(手機及用戶識別卡)由客戶自行管理使用,如交由他
人使用者,其應繳費用仍由該客戶負責繳付

如果不合法的事
就不用特地寫「如交由他人使用者,其應繳費用仍由該客戶負責繳付」


歡迎大家討論看看,是不是真的違法了?





<2018-11-29 補充>
感謝小丰子3C俱樂部

https://tel3c.tw/blog/post/23550

我剛剛花了一些時間拜讀小丰子的文章
大致分為三部分:
一、用戶可將門號借人使用的條款
二、有關轉租和轉讓的說明
三、電信業者風險控管的處理方式

尤其第三部分(電信業者實務做法)是我原本不知道的
電信業者還是會設法控管使用人有沒有經過申辦人授權
透過Welcome call來瞭解門號的實際使用狀況
如果電信業者覺得可能有問題,就通知申辦人到門市認證

在此謝謝小丰子的解說



<再補充>
https://www.vodafone.com.au/support/sign-up/transfer-ownership
Transfer ownership of your mobile number.

直接看國外電信公司的遣詞用字就更清楚了
國內電信業者的用字是"過戶",這讓某網友辯稱只是轉移使用權
但國外電信公司的用字就是"Transfer ownership"(轉移所有權)
電信業者只要門號有人交錢,該門號不要拿做違法用途,基本上都不會查該使用人是誰??
下次打給客服都一律說自用就好了.........

蝦米爸爸 wrote:
有網友說辦門號(登...(恕刪)


那是你跟電信業者簽的約 你同意就沒法律問題 是民間契約 兩者雙方同意就合法

但政府主管機關 基本上 你不拿去做違法事情 也不會有人去查你!!

政府做出規範 業者要業績 你只是要給小孩或親人用 就是你個人承擔風險

如果太龜毛 自己會走不出去!!

但你想法是對的!!

但如果你的朋友圈有非法的人 你才要小心 借個電話給別人打 都可能成為犯罪幫助犯

不得不小心!!

蝦米爸爸 wrote:
有網友說辦門號(登...(恕刪)


你申辦的
就要負全責
萬一門號被當作不法行為的工具
你就必須負責連帶責任

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與廢文及討戰文。黑名單只是在裝瞎懲罰自己而已 
蝦米爸爸 wrote:
有網友說辦門號(登記...(恕刪)



全家人的門號都在我名下,還有很多網友都說怕長輩耳根軟亂簽約,也都把長輩門號過戶到自己名下。這不是普遍的現象嗎?
tsai5059999 wrote:
但你想法是對的!!
但如果你的朋友圈有非法的人 你才要小心 借個電話給別人打 都可能成為犯罪幫助犯
不得不小心!!

謝謝
我辦的門號也只給小孩和父母用


crazy3283044 wrote:
全家人的門號都在我名下,還有很多網友都說怕長輩耳根軟亂簽約,也都把長輩門號過戶到自己名下。這不是普遍的現象嗎?

是啊
我也覺得是普遍現象
但就是有網友說這是違法的
我反問違法幹嘛不抓
那網友就回答說因為微罪不抓


法客 wrote:
你申辦的
就要負全責
萬一門號被當作不法行為的工具
你就必須負責連帶責任

我絕對同意我辦下來的門號我要負責
但給小孩或父母用是違法的我還頭一回聽說
蝦米爸爸 wrote:
有網友說辦門號(登記...(恕刪)

我的看法是,首先應該弄清楚違法和違約是不同的事情, 你和電信公司簽了該條約而你違反了,但是如果在沒有造成實際損失以前頂多算是違約, 電信公司最多是和你解約。如果這個違約雖然有造成損害(例如你沒有繳費),但並沒有牽涉刑法的違法情事(如用以詐騙),那電信公司頂多就依民法向你求償, 但電信公司要賺錢,而且只要有人繳費又沒有實際產生損害或違法, 電信公司通常也不會這麼做, 而且一旦涉法用戶也得自己承擔責任, 我覺得這才是重點所在。
藍銀 wrote:
我的看法是,首先應該弄清楚違法和違約是不同的事情...(恕刪)

民法也是一種法
契約是一種民法上的行為
所以廣義解釋成法我倒是沒異議

業者也是要賺錢的
但如果某種行為造成業者覺得沒賺錢
例如使用4G分享器,讓全家一起用這門號上網
業者是不是可以主張違約了,終止該門號的使用?
大概跟固網的概念差不多吧
自己辦家人用
我家市話我老爸名字
他幾乎沒在用,都我媽在煲
kti wrote:
我家市話我老爸名字
他幾乎沒在用,都我媽在煲

不管市話、固網、行動電話
其實都會有這種現象
由其中一個家人辦了卻是別的家人在用

所以我聽到有網友說自己辦的門號給家人用是違法(違約)的
就覺得這說法很奇怪
結果該網友找出來的條款是不可轉租、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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